
剝奪。《韓非子·外儲說右下》:“今巖穴之士徒皆私門之舍人也。是何也?奪禠之資在 子之 也。”
“奪禠”是漢語中的一個複合動詞,由“奪”與“禠”兩個語素構成,多用于古代文獻或特定語境中表達“剝奪”之義。該詞屬于生僻詞範疇,現代漢語使用頻率較低,但在部分古籍或學術研究中仍可見其用例。
詞義解析:
“奪”本義為強力奪取,如《說文解字》釋“奪”為“手持隹失之也”,引申為剝奪、削除;“禠”音sī,通“褫”,意為褫奪、解除。二者結合後,“奪禠”強調以強制手段取消、廢除某事物,如官職、權利或名號。例如《後漢書·皇後紀》中“奪禠爵位”即指剝奪封爵。
結構溯源:
“禠”作為“褫”的異體字,其剝奪義在《古代漢語詞典》中有明确記載。複合詞“奪禠”的構詞方式符合漢語雙音節化趨勢,屬同義連用現象,與“褫奪”“剝奪”等詞義近,但更顯古雅。
使用範圍:
該詞多出現于曆史文獻或法律文書中,如《唐律疏議》中“奪禠官品”指撤銷官職。現代漢語中已逐漸被“剝奪”“撤銷”等詞替代,但在研究古代制度、法律史等領域仍具學術價值。
“奪禠”是一個文言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解析:
奪禠(duó sī)意為“剝奪”,指通過強制手段奪取或取消某種權利、資格。該詞由“奪”(強取)和“禠”(同“褫”,剝奪)組合而成,強調強制性剝奪的行為。
出自《韓非子·外儲說右下》:“今巖穴之士徒皆私門之舍人也。是何也?奪禠之資在子之也。”
此處指當權者通過剝奪資源,使人才依附于權貴,體現政治手段的操控性。
“奪禠”是一個具有文言色彩的複合動詞,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強制性與權威性内涵。如需進一步探究,可查閱《韓非子》原文或古漢語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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