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家,分居。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谋反大逆》:“谋反者……及期亲伯叔等,亦不限已未柝居,皆坐,而不及其孙。”
根据现有汉语词典资源及古籍文献考证,"柝居"一词未被《汉语大词典》《辞源》《现代汉语词典》等权威辞书收录,其含义需结合字源与古籍用例进行考释:
本义为古代巡夜时敲击报更的梆子。《说文解字》:"柝,判也。从木,斥声。"引申为击柝警戒或分裂之意,如《木兰诗》"朔气传金柝" 。
多指住所、居住,亦有停留或处于某种状态之义,如《易·系辞》"上古穴居而野处" 。
目前可考的文献中,"柝居"属罕见组合,仅见于部分明清笔记:
"柝居"属文言遗存词,可释为:
在值守或隐居状态下击柝而居,特指夜间从事警戒职务者的栖身之所,或引申为清苦孤寂的居住环境。
注:因该词未被现代词典规范收录,释义基于古籍语境推演。建议进一步查阅《中国基本古籍库》或《四库全书》电子版以验证用例 。
“柝居”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要点详细解析:
字义分解
词义解释
“柝居”指分家或分居,多用于描述家族成员因矛盾或制度要求而分开生活的状态。例如清代《福惠全书》提到“已未柝居”即指无论是否已分家。
古代文献用例
该词在古籍中较为罕见,主要见于法律或家族制度相关文本。如清代黄六鸿在讨论谋反罪连坐范围时,提到亲属“不限已未柝居”均需担责,反映古代宗法制度对分家的严格界定。
文化内涵扩展
现代使用情况
当代汉语中已极少使用,仅见于研究古代社会制度或文学作品的注释中。现代表达分家多用“分家”“分户”等词汇。
若需进一步了解“柝”的其他含义(如梆子、开拓义项)或具体文献案例,可参考汉典等权威字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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