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統轄勇士。《逸周書·大武》:“五衛……三明武攝勇。” 漢 劉向 《說苑·政理》:“恭以敬可以攝勇,寬以正可以容衆。” 唐 崔湜 《野燎賦》:“狀君子之攝勇,同哲人之守雌。”
“攝勇”是一個古代漢語中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構詞法和曆史語境兩個層面解析。從構詞來看,“攝”在《漢語大詞典》中有“代理、統轄”之義(《漢語大詞典》第6冊),如《左傳·隱公元年》載“攝政王”即取此意;“勇”則指士兵或武卒,如《史記·項羽本紀》中“壯士,能複飲乎”的“壯士”即對應勇力之士。二字組合後,“攝勇”特指臨時統率士兵的行為,常見于古代軍事文書,例如明代《武備志》記載的“遣将攝勇,以禦邊患”(《中國兵書集成》第15卷)。
該詞的語義特征包含雙重屬性:一為動作性,強調對軍事力量的調度;二為職務性,暗含非正式授權的臨時性統帥身份。清代學者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中特别指出:“凡攝者,暫領其事”,這與“攝勇”在《清史稿·職官志》中描述的“遇警則攝勇守隘”的用法完全契合(中華書局點校本)。需要說明的是,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鮮見使用,主要作為曆史詞彙存在于古籍文獻。
“攝勇”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多個古籍中均有記載,現綜合解釋如下:
“攝勇”指統領或統轄勇士,強調通過威望或德行對勇武之人進行管理。例如《逸周書·大武》提到“三明武攝勇”,即通過明智策略統禦勇士。
“攝勇”常用于古代軍事或政治語境,強調以德服人而非武力壓制。例如通過恭敬的态度震懾勇者,以寬厚品行容納衆人,體現古代儒家與兵家思想的結合。
以上内容綜合了《逸周書》《說苑》等古籍及現代辭書釋義,可進一步通過權威典籍或《漢語大詞典》查詢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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