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官府平抑物價的措施。《史記·平準書》:“大農之諸官,盡籠天下之貨物,貴即賣之,賤則買之。如此,富商大賈無所牟大利,則反本,而萬物不得騰踴,故抑天下物,名曰平準。”
(2). 漢 承 秦 制,大司農屬官有平準令丞,掌管平準之事。參閱《漢書·百官公卿表上》、《通志·職官四》。
(3).平穩;公平;平衡。《醒世恒言·施潤澤灘阙遇友》:“兩邊檢點,柱腳若不平準的,便把來墊穩。”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金永年》:“念汝貿販平準,賜予一子。” ********* 《馬克思的中國民族革命觀》:“一八三○年以前,中外貿易的平準,還是 中國 方面站在有利的地位。”
(4). 清 末譯經濟學為平準學。 梁啟超 《新史學·史學的界說》:“宗教學也,法律學也,平準學也(即 日 人所謂經濟學),皆與史學有直接之關係。”
“平準”是一個多維度詞彙,其含義因曆史背景和語境不同而有所差異。以下從主要應用領域分述:
起源與定義
由漢代桑弘羊于武帝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首創,指政府通過“貴賣賤買”調控物價的措施。其核心目标是平衡市場供需,抑制商賈暴利,保障民生與經濟穩定。
運作方式
指政府或央行設立的市場穩定基金,常見類型包括:
古代經濟政策釋義源自極高權威史料(如《史記》《漢書》),現代金融術語多見于中等權威財經解釋,測量工具釋義需結合古籍考證。如需完整學術引用,可參考《史記·平準書》及漢代經濟制度研究文獻。
平準是一個由兩個漢字組成的詞語,由“平”和“準”兩個字組成。
“平”字的部首為“幹”,共5劃;“準”字的部首為“目”,共6劃。
《平準》一詞最早出現于《晉書·王渾傳注》。在經濟領域中,平準通常指央行通過一系列政策手段,保持貨币供應量與市場需求的平衡,以穩定經濟、控制通脹的目标。
在繁體字中,平準的寫法基本保持不變,仍然是「平準」。
古代漢字的寫法常常有所變化,但是平準在古代的寫法與現代基本相同,未有明顯的變化。
1. 央行采取平準政策,穩定了物價水平。
2. 公司為了平準市場價格波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平準基金、平準備案、平準率
調節、平穩、穩定
波動、不穩定、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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