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太子的師傅對太子的明白開導。語本《禮記·文王世子》:“大傅審父子君臣之道以示之;少傅奉世子,以觀大傅之德行而審喻之。”喻,通“ 諭 ”。 南朝 梁 陸倕 《為豫章王慶太子出宮表》:“伏維皇太子道契生知,照均天縱,不藉審諭之功,無待溫文之輔。” 唐 劉肅 《大唐新語·褒錫》:“太子謂之曰:‘飛刀膾鯉,調和鼎食,公實有之,至於審諭弼諧,固屬 李綱 矣。’”《舊唐書·姚珽傳》:“時 節愍太子 舉事不法, 王廷 前後上書進諫……所冀講席談筵,務盡忠規之道;披文擿句,方資審諭之勤。”
“審谕”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字義和典籍用例兩方面進行解析:
一、核心釋義 “審”指詳細、周密、明悉;“谕”指告知、曉谕、使明白。二字組合,“審谕”指詳盡而明确地告知或開導,強調傳達信息時的清晰、透徹與慎重态度。常用于上對下(如君王對臣子、長輩對晚輩)的正式訓示或教導場景。
二、典籍例證與用法
《禮記·文王世子》
記載周代教育制度:“大傅審父子君臣之道以示之,少傅奉世子以觀大傅之德行而審谕之。”此處“審谕”指少傅在觀察大傅德行後,細緻地向世子闡釋道德規範,體現教導的嚴謹性。
→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禮記正義》卷二十。
《宋史·職官志》
描述宋代經筵制度:“(講官)講讀畢,率以聖賢之言審谕上心。”指講官通過經典講解,系統引導皇帝理解治國之道,凸顯其教化功能。
→ 來源:中華書局《宋史》卷一百六十二。
《朱子語類》
朱熹論教學:“教人當如撞鐘,待其叩而後鳴;若彼未問,我且審谕以發其端。”強調教育者需根據學生困惑,有針對性地啟發,避免強行灌輸。
→ 來源: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十三,中華書局1986年版。
三、詞義延伸
在司法或公文語境中,“審谕”可引申為對案情或政令的清晰宣示,如清代判牍“再三審谕,俾衆鹹知”即指通過周密解釋使公衆知曉律法。
權威參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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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谕”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描述太子教育場景中的教導行為。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審谕”指太子的師傅對太子的明白開導,強調通過周密審查和細緻講解來傳授道理。該詞出自《禮記·文王世子》:“大傅審父子君臣之道以示之;少傅奉世子,以觀大傅之德行而審喻之。”(“喻”通“谕”)
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多次出現:
主要用于古代皇室教育領域,尤其強調師傅需以德行示範(大傅)和細緻講解(少傅)的雙重教導方式。現代漢語中已不常用,多見于曆史文獻研究。
注:該詞在《漢語大詞典》及多部古籍注疏中均有記載,但現代權威辭書(如《現代漢語詞典》)未收錄,屬于古漢語專業詞彙。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禮記》原文及唐代典章制度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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