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表國家向法院提請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人。
公訴人是代表國家行使公訴權、參與刑事訴訟的重要法律角色,其定義、職責及特點如下:
定義
公訴人指由人民檢察院的司法人員擔任,代表國家向法院提起公訴的專職人員。他們不依賴當事人直接起訴,而是以國家公訴人身份參與訴訟,是檢察機關職能的“代言人”。
核心職責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9條,所有需公訴案件均由檢察院審查決定。第171條進一步明确檢察院對監察機關移送案件的審查權()。
特點與要求
公訴人既是刑事訴訟的推動者,也是法律實施的監督者,其職能直接影響司法公正與社會公信力。更多細節可參考《刑事訴訟法》或檢察機關相關實務指南。
《公訴人》是指負責提起公訴、在法庭上代表國家進行訴訟活動的法律人員。公訴人是司法制度中的重要角色,負責維護社會秩序和法律公正。
《公訴人》一詞由“八”、“公”和“口”三個部首組成。它的筆畫數為15畫。
《公訴人》一詞最早出現在中國古代法律制度中。在明清時期,該詞開始被正式使用,并由此發展成現代司法體系中的專門職位。
《公訴人》在繁體中的寫法為「公訴人」。
在古代,對于《公訴人》一詞的寫法有一些變化。其中,明代将其寫作“公所人”,清代則改為“公故人”,至今寫法基本穩定。
1. 作為一名公訴人,他的任務是确保正義得到伸張。
2. 公訴人在庭審中提供了充分的證據來支持起訴。
公訴、人民公訴、公訴機關、公訴權
起訴人、檢察官
被告、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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