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言嚴刑峻法。《北齊書·李稚廉傳》:“ 顯祖 嘗召見,問以治方,語及政刑寬猛,帝意深文峻法, 稚廉 固以為非,帝意不悅。”
深文峻法是一個漢語成語,其核心含義指制定或援引苛細嚴苛的法律條文,并施行嚴峻的刑罰。它常用于形容統治者或執法者用法嚴酷、苛刻,以達到震懾或控制的目的,帶有明顯的貶義色彩。
以下從不同角度解析其詳細意思:
字面拆解與釋義
核心内涵與用法
曆史淵源與典故 該成語源自《史記·酷吏列傳》。司馬遷在記載酷吏張湯、杜周等人的事迹時,指出他們“務在深文”,即緻力于苛細地援引法律條文或歪曲法律本意來給人定罪。後世逐漸演變為“深文峻法”或“深文周納”(指苛刻地或歪曲地引用法律條文,把無罪的人定成有罪)。它深刻反映了中國古代法家思想中嚴刑峻法主張在實踐中的負面表現。
現代引申 在現代語境中,“深文峻法”不僅指古代嚴刑酷法,也可用來批評當代社會中存在的法律條文過于繁複苛刻、刑罰過重、執法過于嚴酷甚至濫用法律的現象。
參考來源:
深文峻法(shēn wén jùn fǎ)是一個古代漢語成語,具體解釋如下:
詞義與結構
由"深文"(指法律條文苛細嚴峻)和"峻法"(嚴酷法令)組合而成,意為嚴厲的刑罰和嚴峻的法令,常與"嚴刑峻法"同義。該詞為聯合式結構,屬中性色彩,多用于描述嚴苛的統治手段。
曆史出處
最早見于《北齊書·李稚廉傳》:北齊顯祖皇帝召見李稚廉時,主張以"深文峻法"治國,但李稚廉反對這種嚴酷政策。
用法與語境
多作賓語或定語,用于批判或描述嚴苛的法治手段。例如:"帝意深文峻法,稚廉固以為非"(《北齊書》),體現其曆史語境中的負面色彩。
發音與近義詞
拼音為shēn wén jùn fǎ,需注意四聲标準。近義詞包括"嚴刑峻法",均強調法律的嚴酷性。
示例應用:
古代某些朝代推行深文峻法,雖短期内強化統治,卻易激化社會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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