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逼脇 ”。猶脅迫。《後漢書·獻帝紀》:“ 郭氾 使其将 伍習 夜燒所幸學舍,逼脅乘輿。” 南朝 宋 鮑照 《野鵝賦》:“入長羅之逼脅,負高繳之樊縈。”《太平廣記》卷四七八引 唐 李玫 《纂異記·徐玄之》:“大王逼脇生人,滞留幽穴,錫茲咎夢,由天怒焉。”《清平山堂話本·夔關姚卞吊諸葛》:“ 操 雖 漢 相實 漢 賊,逼脇萬乘遷神京。” 清 柯悟遲 《漏網喁魚集·鹹豐十年》:“到鎮安民,遂逼脅多人,授以師旅名目。” 龔振黃 《青島潮》附錄《國民外交協會宣言》:“不知當時此約,實下哀的美敦書以恐吓逼脇取得之。”
脅迫。 清 魏源 《聖武記》卷九:“有偪脅之人為之鄉導負運。”《花月痕》第四回:“此數萬人未必皆無父母兄弟妻子田産,大半為賊偪脅出來。”
逼脅是一個漢語雙音節動詞,讀音為bī xié,在《漢語大詞典》中被定義為"以強力威脅、迫使他人服從"。其詞義可拆解為兩部分:
該詞最早見于《後漢書·張奂傳》"為小吏所逼脅",描述弱勢方受強力壓迫的處境。古代文獻如《新唐書·李光弼傳》載"賊逼脅宗室",現代多用于法律文書或新聞事件中,例如描述黑惡勢力通過暴力手段逼脅商戶。
在語法結構上屬于聯合式合成詞,兩個語素"逼"與"脅"均含威脅義項,通過并列關系強化詞義力度。同義詞包括"威逼""脅迫",但"逼脅"更突出行為的過程性和持續性特征。
“逼脅”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詳細解釋:
“逼脅”由“逼”(強迫、催促)和“脅”(威脅、恐吓)組成,指通過強力手段逼迫或威脅他人,帶有明顯的強制性和壓迫性。
古代文獻中,“逼脅”多用于描述政治或軍事脅迫,如:
注意:該詞多含貶義,使用時需結合語境判斷是否涉及違法或道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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