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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的意思、審判長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審判長的解釋

法院主持合議庭審判的人員。法院院長或庭長參加審判案件時,自任審判長。在他們不參加的情況下,由他們指定審判員一人擔任。

詞語分解

網絡擴展解釋

審判長是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由合議庭成員中負責組織審判活動的臨時職務,其核心職責和性質可概括如下:

一、定義與性質

  1. 臨時性角色:審判長并非固定職稱,而是為特定案件審理臨時設定的職務,案件結束後職務自然終止。
  2. 任命方式:通常由法院院長或庭長指定一名審判員擔任;若院長或庭長參與審理,則直接由其本人擔任。

二、主要職責

  1. 組織審判活動
    • 主持庭審,包括宣布開庭、維持法庭秩序、指揮訴訟流程等。
    • 組織合議庭成員進行庭前準備(如确定審理方案、分配任務)及庭審後的案件評議。
  2. 決策與籤發權
    • 審核并籤發訴訟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對合議庭意見分歧較大的案件,可提請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讨論。
  3. 案件管理
    • 指定案件承辦人,監督審理期限,協調庭審分工,并對合議庭的審判質量負責。

三、法律依據

四、與其他職務的區别

審判長與“院長”“庭長”等固定職務不同,其權限僅限于案件審理期間,且不因職務獲得長期行政權力。例如,庭長若未參與案件審理,則不會自動成為審判長。

以上信息綜合自法律條文及實務解釋,如需完整内容可參考《民事訴訟法》或法院工作規範。

網絡擴展解釋二

審判長的意思

審判長是指負責主持審判、在法庭上行使審判權的最高職位。審判長在司法系統中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他們負責确保審判過程公正、合法,并保證被告人的權益得到保護。審判長通常擁有豐富的法律知識和嚴謹的判斷力,是法庭上不可或缺的人物。

拆分部首和筆畫

審判長的拆分部首是言字旁和宀字頭,部首是“讠”和“宀”,分别位于左邊和上邊。共有12畫。

來源與繁體

“審判長”一詞來源于漢字,它是由“審”、“判”和“長”這三個字組合而成。在繁體字中,這個詞的寫法與簡體字相同。

古時候漢字寫法

在古時候,漢字的書寫方式可能有所不同。關于“審判長”的寫法,雖然具體的古代寫法尚不清楚,但基本的字形和現代寫法相似,仍然由“審”、“判”和“長”三個字組合而成。

例句

1. 法庭上的審判長作出了公正的判決。

2. 這位審判長以嚴明的态度和高超的法律知識赢得了公衆的尊重。

組詞、近義詞、反義詞

組詞:審判員、審判、審理

近義詞:法官、法庭主任

反義詞:被告人、原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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