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規範标準。 三國 魏 阮武 《阮子·政論》:“世多善弩而拙於弓。弓無法準,故任巧由意。弩有法準,故易有善。”
“法準”是由“法”與“準”構成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需從漢語詞源和構詞法角度解析。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法”指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行為規則,包含法律、法規等強制性規範(來源:《現代漢語詞典》);“準”意為标準、準則,引申為衡量事物的依據(來源:《漢語大詞典》)。二者結合可理解為“法律準則”或“法定标準”,特指以法律條文或司法實踐為依據的規範性尺度。
在專業語境中,“法準”常與具體領域結合使用,例如“量刑法準”指刑法中衡量刑罰輕重的标準,“契約法準”則指合同法中判定合同效力的依據。這一術語體現了法律規範與執行标準之間的統一性,具有權威性和專業性特征(來源:《法學大辭典》)。
“法準”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規範标準,特指法律或規則所确立的行為準則。以下是詳細解釋:
“法準”由“法”(法律、規則)和“準”(标準、依據)組合而成,強調法律或制度中明确規定的行為規範。例如,三國時期阮武在《阮子·政論》中提到“弓無法準,故任巧由意”,通過對比弓與弩的差異,說明“法準”對行為約束的重要性。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典籍中的用法或現代法律案例,可參考《阮子·政論》及相關法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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