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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的意思、审判长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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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的解释

法院主持合议庭审判的人员。法院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时,自任审判长。在他们不参加的情况下,由他们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及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定义,“审判长”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负责组织和主持庭审活动的法官。其核心职责包括:


一、定义与职责

审判长是合议庭(由多名法官或法官与陪审员组成)的负责人,在案件审理中行使以下职权:

  1. 主持庭审:指挥法庭调查、辩论等程序,维护庭审秩序。
  2. 组织合议:召集合议庭成员评议案件,归纳争议焦点,提出处理意见。
  3. 签发文书:审核并签发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4. 程序决定权:处理回避申请、延期审理等程序性事项。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九条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三、与“审判员”的区别

审判长是临时性职务角色,仅在具体案件中履职;而“审判员”是法官的职称等级(如一级、二级高级法官),属于法定职务身份。


参考资料(权威来源):

  1.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商务印书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18年修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注:因未检索到可公开引用的在线词典或法律条文链接,此处仅标注来源名称。建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或司法数据库查询原文。)

网络扩展解释

审判长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由合议庭成员中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临时职务,其核心职责和性质可概括如下:

一、定义与性质

  1. 临时性角色:审判长并非固定职称,而是为特定案件审理临时设定的职务,案件结束后职务自然终止。
  2. 任命方式:通常由法院院长或庭长指定一名审判员担任;若院长或庭长参与审理,则直接由其本人担任。

二、主要职责

  1. 组织审判活动
    • 主持庭审,包括宣布开庭、维持法庭秩序、指挥诉讼流程等。
    • 组织合议庭成员进行庭前准备(如确定审理方案、分配任务)及庭审后的案件评议。
  2. 决策与签发权
    • 审核并签发诉讼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对合议庭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可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3. 案件管理
    • 指定案件承办人,监督审理期限,协调庭审分工,并对合议庭的审判质量负责。

三、法律依据

四、与其他职务的区别

审判长与“院长”“庭长”等固定职务不同,其权限仅限于案件审理期间,且不因职务获得长期行政权力。例如,庭长若未参与案件审理,则不会自动成为审判长。

以上信息综合自法律条文及实务解释,如需完整内容可参考《民事诉讼法》或法院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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