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主持合议庭审判的人员。法院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时,自任审判长。在他们不参加的情况下,由他们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
审判长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由合议庭成员中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临时职务,其核心职责和性质可概括如下:
审判长与“院长”“庭长”等固定职务不同,其权限仅限于案件审理期间,且不因职务获得长期行政权力。例如,庭长若未参与案件审理,则不会自动成为审判长。
以上信息综合自法律条文及实务解释,如需完整内容可参考《民事诉讼法》或法院工作规范。
审判长是指负责主持审判、在法庭上行使审判权的最高职位。审判长在司法系统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负责确保审判过程公正、合法,并保证被告人的权益得到保护。审判长通常拥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判断力,是法庭上不可或缺的人物。
审判长的拆分部首是言字旁和宀字头,部首是“讠”和“宀”,分别位于左边和上边。共有12画。
“审判长”一词来源于汉字,它是由“审”、“判”和“长”这三个字组合而成。在繁体字中,这个词的写法与简体字相同。
在古时候,汉字的书写方式可能有所不同。关于“审判长”的写法,虽然具体的古代写法尚不清楚,但基本的字形和现代写法相似,仍然由“审”、“判”和“长”三个字组合而成。
1. 法庭上的审判长作出了公正的判决。
2. 这位审判长以严明的态度和高超的法律知识赢得了公众的尊重。
组词:审判员、审判、审理
近义词:法官、法庭主任
反义词:被告人、原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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