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的意思、审判长的详细解释
审判长的解释
法院主持合议庭审判的人员。法院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时,自任审判长。在他们不参加的情况下,由他们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
词语分解
- 审的解释 审 (審) ě 详细,周密:审慎。审视。 仔细思考,反复分析、推究:审查。审定。审订。审核。审美。审计。审评。审时度势。 讯问案件:审理。审判。审讯。公审。 知道:不审近况如何? 一定地,果然:审如其
专业解析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及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定义,“审判长”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负责组织和主持庭审活动的法官。其核心职责包括:
一、定义与职责
审判长是合议庭(由多名法官或法官与陪审员组成)的负责人,在案件审理中行使以下职权:
- 主持庭审:指挥法庭调查、辩论等程序,维护庭审秩序。
- 组织合议:召集合议庭成员评议案件,归纳争议焦点,提出处理意见。
- 签发文书:审核并签发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 程序决定权:处理回避申请、延期审理等程序性事项。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九条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 合议庭由法官或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审判长由院长或庭长指定一名法官担任。
- 重大疑难案件可由院长、庭长直接担任审判长。
三、与“审判员”的区别
审判长是临时性职务角色,仅在具体案件中履职;而“审判员”是法官的职称等级(如一级、二级高级法官),属于法定职务身份。
参考资料(权威来源):
-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商务印书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18年修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注:因未检索到可公开引用的在线词典或法律条文链接,此处仅标注来源名称。建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或司法数据库查询原文。)
网络扩展解释
审判长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由合议庭成员中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临时职务,其核心职责和性质可概括如下:
一、定义与性质
- 临时性角色:审判长并非固定职称,而是为特定案件审理临时设定的职务,案件结束后职务自然终止。
- 任命方式:通常由法院院长或庭长指定一名审判员担任;若院长或庭长参与审理,则直接由其本人担任。
二、主要职责
- 组织审判活动
- 主持庭审,包括宣布开庭、维持法庭秩序、指挥诉讼流程等。
- 组织合议庭成员进行庭前准备(如确定审理方案、分配任务)及庭审后的案件评议。
- 决策与签发权
- 审核并签发诉讼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对合议庭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可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 案件管理
- 指定案件承办人,监督审理期限,协调庭审分工,并对合议庭的审判质量负责。
三、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明确审判长的任命规则。
-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条指出,审判长不设固定级别,其组成依据案件需要临时确定。
四、与其他职务的区别
审判长与“院长”“庭长”等固定职务不同,其权限仅限于案件审理期间,且不因职务获得长期行政权力。例如,庭长若未参与案件审理,则不会自动成为审判长。
以上信息综合自法律条文及实务解释,如需完整内容可参考《民事诉讼法》或法院工作规范。
别人正在浏览...
白驹过郤暴雨布总草菴厂珰常满尊樗蒲磁画悼亡等腰三角形低级趣味烦渎番滚滚发政施仁光年光油油归骖呼称蕙色尖兵将在军,君命有所不受交换机疾间矜重臼头深目勘破狂怀狂狡夸强会骙骙陵台斄牛迈世禡祭马快木棍男儿两膝有黄金内壸泥古拘方扭缠牛油槃曲前声千载恨寝不安席区理惹事招非儒儒三街六巷尚猷时不可失湿度蒜鉢子素壁尿泡种子吞云吐雾文乐五城兵马新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