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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理的意思、神理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神理的解釋

(1).猶神道。謂冥冥之中具有無上威力,能顯示靈異,賜福降災的神靈之道。《文選·謝靈運<從遊京口北固應诏>詩》:“事為名教用,道以神理超。” 李善 注:“《周易》曰:‘聖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文選·王融<三月三日曲水詩序>》:“設神理以景俗,敷文化以柔遠。” 李善 注:“神理,猶神道也。” 宋 範成大 《讀<甘露遺事>》詩:“神理人情本不同,絶憐鼠輩倖元功。”《初刻拍案驚奇》卷四:“吾術豈可用來傷物命以充口腹乎?不唯神理不容也,如此小用不得。”

(2).精神理緻;旨意理路。《世說新語·言語》“ 晉武帝 每餉 山濤 ” 劉孝标 注引《謝車騎家傳》:“ 玄 ( 謝玄 )字 幼度 ,鎮西 奕 第三子也,神理明俊,善微言。”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宦娘》:“君之業,妾思過半矣;但未盡其神理,請為妾再鼓之。”《紅樓夢》第八四回:“以後作文,總要把界限分清,把神理想明了,再去動筆。” 嚴複 《譯<天演論>例言》:“此在譯者将全文神理融會於心,則下筆抒詞,自善互備。”

(3).靈魂。 南朝 宋 劉義慶 《世說新語·傷逝》:“ 戴公 見 林法師 墓,曰:‘德音未遠,而拱木已積,冀神理緜緜,不與氣運俱盡耳。’” 唐 白居易 《祭小弟文》:“嗚呼,爾魂在幾,爾骨在棺,吾親奠酹於爾牀前,苟神理之有知,豈不聞吾此言。”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神理是漢語中具有哲學與宗教意涵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歸納為以下三層:

一、神明主宰的法則或天理

指宇宙間超越人力、由神明意志主導的自然規律與道德準則。此義強調“神”的至高性與“理”的必然性,多見于古代哲學文獻。

例證:

《周易·說卦》王弼注:“神也者,變化之極,妙萬物而為言,不可以形诘者也。”此處“神”即指支配萬物運行的玄妙之理。

《世說新語·傷逝》載:“聖人忘情,最下不及情;情之所鐘,正在我輩。” 劉孝标注引東晉佛學思想,以“神理”為超脫情感的本體 。


二、精神與理念的統合

在魏晉玄學與佛教中國化過程中,“神理”漸指主體精神與客觀真理的融合,尤指心性修養所達境界。

例證:

僧肇《肇論·涅槃無名論》:“夫至人空洞無象,而萬物無非我造。” 将佛性真理(理)與般若智慧(神)貫通 。

《文心雕龍·原道》提出“心生而言立,言立而文明,自然之道也”,其“道”即人文創造中的神理顯現 。


三、不可測度的精微機理

用于描述事物内在難以言喻的運作機制,強調其超越感官經驗的深邃性。

例證:

《黃帝内經素問·八正神明論》:“請言神,神乎神,耳不聞,目明心開而志先。” 指人體生命活動的精微規律 。

宋代朱熹論《易經》:“蓋理之微妙不可見處謂之神”,将自然規律的神秘性納入理學體系 。


權威參考文獻

  1. 《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1994)

    定義:“神理”為“天理;天道”。

  2. 《中國哲學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10)

    闡釋其玄學内涵為“超越形迹的宇宙本體”。

  3. CBETA電子佛典集成

    收錄僧肇《肇論》原文,見【T45, No. 1858】。

  4. 中華書局點校本《世說新語》(2011)

    劉孝标注引文見卷中《傷逝》篇。

(注:為符合學術規範,古籍引用采用通行版本标注,佛典文獻依國際标準編碼)

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多來源信息綜合,“神理”一詞在漢語中有以下三層核心含義:

1.神道(超自然法則)

指冥冥中具有無上威力、能顯示靈異并主宰福禍的神靈之道。這一概念源自《周易》的“神道設教”,如謝靈運在詩中提到“道以神理超”,王融的《曲水詩序》亦用“設神理以景俗”來體現其教化功能。

2.精神理緻(思想内核)

指事物的核心精神或邏輯脈絡。現代研究中,形神理論被視為構建中國文藝理論的重要資源,體現了該詞在哲學與美學領域的延伸。

3.靈魂(生命本質)

用于表達對逝者靈魂延續的寄托,如南朝劉義慶《世說新語》中戴逵感歎“冀神理綿綿”,白居易祭文中亦言“神理有知”。


提示:以上解釋綜合了古籍文獻(如《世說新語》《文選》)及現代詞典釋義,可通過來源标注的網頁進一步查閱原始例句及學術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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