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節上生枝 ”。枝節外又生出杈枝。喻問題旁出,事外複生事端。 宋 朱熹 《答胡季隨書》:“ 伯壽 下一見字,已是有病, 季隨 又更節上生枝,更不復以純熟自期。” 宋 朱熹 《答呂子約書》:“﹝讀古人書﹞若左遮右攔,前拖後拽,隨語生解,節上生枝,則更讀萬卷書亦無用處也。” 元 孫仲章 《勘頭巾》第二折:“我從來甘剝剝與民無私,誰敢道另巍巍節外生枝!” 清 薛福成 《上李伯相與英使議約事宜書》:“彼欲侵我自主之權,於理既為不順,擅各國使臣應議之柄,於情又為不公,且與 滇 案毫無關涉,究屬節外生枝。” 茅盾 《子夜》十:“他萬萬料不到勸誘 杜竹齋 做公債不成,卻反節外生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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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外生枝"是現代漢語中具有警示意義的成語,其核心含義指在已存在問題的關鍵節點上人為制造新障礙。該成語最早見于宋代《圓悟佛果禅師語錄》"節外生枝,更言外索妙",原指竹節處萌發新枝的植物現象,後經語言演變形成三層遞進語義:
本義溯源
根據《漢語大詞典》第七版釋義,該成語原指竹枝生長規律異常現象,特指植物在竹節處意外分叉的生長狀态。這種自然現象被文人賦予特殊觀察視角,逐漸引申為對事物非常态發展的描述。
語義演變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纂的《現代漢語詞典》指出,自元代起該成語開始用于形容"在原有矛盾基礎上制造新問題"的行為模式。典型用例可見明代《水浒傳》第四十四回:"兄長不必節外生枝,隻恁地光取人去",展現其勸阻意外事端發生的語境功能。
現代應用
現代漢語中該成語具有雙重使用維度:
從語言認知角度看,這一成語通過"竹節-枝杈"的具象化比喻,構建了"主要矛盾-次要矛盾"的抽象思維模型,符合漢語成語"以形喻理"的典型特征。其警示價值在現代社會仍具有現實指導意義,常被應用于法律文書、商業協議等強調條款明确性的正式文本中。
“節外生枝”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進行解釋:
比喻在原有問題之外意外産生新問題,或故意設置障礙使事情複雜化。例如談判接近尾聲時突現争議點,或人為制造幹擾。
通過以上分析,可全面理解該成語的語義演變及使用場景。如需更多例句或曆史文獻例證,可查閱漢典、古籍數據庫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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