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新設立。《續資治通鑒·宋仁宗嘉祐五年》:“近聞 衛州 、 通利軍 括出民冒佃田土,不於見在管榷數内均減重者攤與冒佃戶,卻生立稅數配之,此非朝廷之意,而民所以諠訴也。”
生立在漢語中屬于較為罕見的複合詞,需從單字本義及古籍用例進行考釋。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生”與“立”的語義組合,具體釋義如下:
生(shēng)
立(lì)
“生立”屬古漢語複合結構,多用于表達動态過程或狀态,主要涵義包括:
生存并确立
例:《禮記·祭義》載"衆生必死,死必歸土,此之謂鬼;其氣發揚于上,神之著也",隱含"生立"為生命存在的根本形态。
自然生成與穩固存在
例:王夫之《周易外傳》論"天地生立之理",指宇宙萬物依自然法則生成并确立。
創立基業(拟人化引申)
例:《管子·形勢解》"生立社稷,守宗廟",指建立國家政權并維系傳承。
哲學語境
道家典籍常以"生立"喻自然之道,如《莊子·達生》"形全精複,與天為一",暗合"生立"為生命與自然融合的狀态。
政治語境
法家文獻強調制度"生立"的實踐性,如《韓非子·解老》"治大國若烹小鮮",主張治國需穩固根基。
文化隱喻
《文心雕龍·原道》"心生而言立",将"生立"引申為思想與語言的共生關系。
現代漢語中“生立”已罕用,其含義多被“建立”“創立”“生存”等詞替代。但在研究古典哲學、曆史文獻時仍需關注其原初語義,以準确理解文本内涵。
參考文獻來源
“生立”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新設立”,主要指在原有制度或體系基礎上新增的舉措或規定。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析:
該詞最早見于《續資治通鑒·宋仁宗嘉祐五年》:
“近聞衛州、通利軍括出民冒佃田土……卻生立稅數配之,此非朝廷之意,而民所以諠訴也。”
譯文:當時官府将農民私自開墾的田地納入管理,未按現有政策減稅,反而新設立稅目強加于民,引發百姓抗議。
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續資治通鑒》等史籍原文,或查閱專業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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