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利用某一機會作為達到某種目的的憑借。《韓非子·說難》:“論其所愛,則以為藉資;論其所憎,則以為嘗己也。” 王先慎 集解:“謂為藉君之所愛以為己資。” 明 何景明 《何子·勢成》:“因其失而取之謂之藉資,求所害而利之謂之賈惠。”
(2).借以。 楊玉如 《辛亥革命先著記》第六章第三節:“軍政府乃令漢陽兵工廠開工,各機關照常辦事,藉資鎮靜。”
藉資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在權威詞典中有明确釋義。《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解釋為“憑借某種資源或資質”,《漢語大詞典》則從構詞法角度分析為“藉(憑借)+資(資源)”,強調通過已有條件達成目的。該詞屬于書面用語,常見于法律文書和學術論述中。
從詞義構成看,“藉”讀作jiè時表示“憑借、依靠”,如《左傳》中“藉人之力”即為佐證;“資”本義指財物,引申為資質、條件,《說文解字》注“資,貨也”。二者組合後形成動賓結構,例如民國時期《民國民法典》第342條載有“藉資證明”的司法表述。
該詞在實際使用中存在三個核心特征:一是必須接續具體對象,如“藉資鼓勵”“藉資參考”;二是隱含條件與目的的關聯性,如章炳麟《訄書》中“藉資考鏡”強調文獻的考證功能;三是具有正式語體色彩,區别于“靠…來”等口語表達。需要注意的是,“藉資”與同義詞“憑資”存在細微差異,前者側重利用現有條件,後者強調資質認證過程。
“藉資”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jiè zī,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兩種解釋:
指借助某一機會或條件,作為實現目标的工具或手段。例如《韓非子·說難》中提到“論其所愛,則以為藉資”,意為通過分析對方所愛之物來獲取自身優勢。明代何景明在《何子·勢成》中也提到“因其失而取之謂之藉資”,強調利用他人失誤來謀利。
表示通過某種方式或途徑達成目的。例如楊玉如的文獻中曾用“藉資”表達借助某事物實現目标。
部分現代解釋(如)将其擴展為“借貸資金”,但這一用法未見于古籍或權威詞典,可能是現代語境下的引申或誤用。建議在正式場合優先參考傳統釋義。
該詞核心含義是“借助某物或機會達成目的”,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其指向。如需更深入的古籍例證,可參考《韓非子》或明代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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