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代宰相政事堂的文書檔案。 唐 李肇 《唐國史補》卷下:“宰相判四方之事有堂案。”《新唐書·宋璟傳》:“ 張嘉貞 後為相,閲堂案,見其危言切議,未嘗不失聲歎息。”
“堂案”是唐代政治制度中的專有術語,具體含義及背景如下:
堂案指唐代宰相在政事堂處理政務時形成的官方文書檔案,主要用于記錄中央對地方府州事務的決策與批複。其名稱源于宰相辦公場所“政事堂”(簡稱“堂”),而“案”即公文案卷。
政事堂職能
唐代政事堂是宰相集體議政的核心機構,負責裁決全國重要政務。宰相在此審議地方上報的公文(如案件、賦稅、人事等),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堂案”。
文書性質
堂案屬于官方正式檔案,内容涵蓋政策決議、案件判決等。例如《新唐書·宋璟傳》記載,宰相張嘉貞曾查閱前宰相宋璟的堂案文書,對其直言谏議深感欽佩。
“堂”字在唐代官制中特指高級政務場所(如政事堂、大理寺公堂),而“案”則延續了古代文書檔案的統稱傳統。堂案的保存與傳閱,反映了唐代行政體系中對公文制度的規範化管理。
如需進一步了解唐代官制或具體案例,可參考《唐國史補》《新唐書》等史料原文。
《堂案》是一個詞語,通常用來指代庭審或法庭案件。這個詞語在中國古代作為法律術語廣泛使用,用以描述司法程式以及法庭的重要文書。
《堂案》這個詞可以拆分為兩個部首,分别是“土”和“卩”,其中“土”表示與地有關的意思,而“卩”則表示法律和法庭。它的總筆畫數為17。
《堂案》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中國古代的法律制度。在古代,此詞用于指代由法院審理的案件,記錄了案件的實質和結果。
《堂案》的繁體字為「堂案」,保留了漢字的傳統形态,使其更具古風古韻。
在古時候,漢字《堂案》的寫法并沒有太大的變化。它仍然是由“土”和“卩”兩個部首組成,用來描述法庭和案件。
1. 在今天的庭審中,法官主持着一起重要的《堂案》。
2. 案件經過了多次審理,最終《堂案》宣判。
1. 庭審:指由法庭組織的公開審理法律案件的過程。
2. 法庭:指審理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并行使司法職權的機關。
審判、公審、庭審。
非法案件、非公開審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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