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市藝人演奏的雜戲。《續談助》卷三引 宋 王曾 《沂公筆錄》:“ 宋 城南抵 汴渠 五裡,有東西二橋,居民繁夥,倡優亦衆,然率多鄙俚,為高伶人所輕誚,每宴飲樂,必效其樸野之态以為戲玩,謂之‘河市樂’。迄今俳優常有此戲。”
河市樂是古代中國民間娛樂活動的一種特殊形式,指在河畔市集上進行的歌舞、雜耍等表演藝術。其名稱源于宋代都市商業文化,常見于汴京(今開封)、臨安(今杭州)等水陸交通發達的地區。據《漢語大詞典》記載,“河市”原指沿河形成的交易市場,“樂”則指伴隨市集産生的娛樂表演,兩者結合形成具有市井氣息的綜合性文化活動。
從曆史背景看,河市樂的興盛與宋代商品經濟繁榮密切相關。表演者多為流動藝人,内容包含傀儡戲、說書、踏歌等,形式自由活潑,貼近百姓生活。南宋文人筆記《東京夢華錄》曾描述:“河市間百戲競集,擊丸蹴鞠,踏索上竿……觀者如堵”,印證了其作為市民文化載體的社會功能。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引申為“熱鬧歡騰的市井娛樂場景”,常用于文學創作或曆史研究中。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指出,部分南方方言仍保留“河市”指代集市的用法,側面反映了這一文化現象的深遠影響。
“河市樂”是古代中國民間的一種雜戲表演形式,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釋義
指宋代河市藝人表演的雜戲,屬于民間娛樂形式。“河市”特指汴京城南靠近汴渠的區域(今河南開封境内),該地因商貿繁榮衍生出獨特的市井文化,“樂”則指藝人通過模仿樸野之态的表演取悅觀衆。
曆史淵源
據宋代王曾《沂公筆錄》記載,汴梁城南五裡處的汴渠兩岸有東西二橋,聚集了大量倡優藝人。由于他們的表演風格粗樸俚俗,常被高雅伶人輕視。宴飲時,人們常模仿這種質樸風格作戲谑表演,逐漸形成固定表演形式,稱為“河市樂”。
文化特征
如需了解更詳盡的古籍引文或演變脈絡,可查閱《沂公筆錄》原文及宋代民俗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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