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社公。古謂土地神。《漢書·王莽傳下》:“有不為 新室 者,社鬼記之。” 宋 蘇轼 《和李邦直沂山祈雨有應》:“今朝一雨聊自贖,龍神社鬼各言功。” 清 吳偉業 《松鼠》詩:“社鬼不復憑,乘間恣出入。”
社鬼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古代祭祀的土地神(社神)或與社祭相關的鬼神。以下從權威辭書及文獻角度分述:
土地神(社神)
《漢語大詞典》釋“社鬼”為“即社公,土地神”。古代以“社”為土地神祇,“社鬼”即指主宰一方土地的神靈,掌管農事豐歉與地域安甯。
文獻依據:
《禮記·祭法》載“王為群姓立社曰大社”,确立社祭制度;《說文解字》注“社,地主也”,印證其地祇屬性。
祭祀活動中的鬼神
在社祭儀式中,“社鬼”亦泛指受享祭的各類鬼神。《周禮·春官》提及“以血祭祭社稷”,表明祭祀對象包含土地神及附屬神靈體系。
農耕信仰的象征
社鬼信仰源于上古自然崇拜,與“稷神”(五谷神)并稱“社稷”,成為國家政權的象征(《白虎通義·社稷》)。其祭祀活動(如春祈秋報)反映農耕文明對土地的依賴。
地域守護神屬性
古代文獻中,社鬼被視為村落或城邑的守護者。如《荊楚歲時記》載“社日,四鄰并結宗會社,宰牲牢,為屋于樹下,先祭神,然後享其胙”,體現其社區保護職能。
在古詩文中,“社鬼”常寄托對鄉土的神聖情感。如陸遊《社飲》詩“酣歌社舞村祠,擊壤誰歌帝力”,描繪社祭時人神共歡的場景,暗含對社鬼庇佑的感念。
權威參考文獻來源:
“社鬼”一詞的含義需結合曆史文獻和現代語境綜合理解,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含義
“社鬼”即“社公”,是古代對土地神的别稱。這一解釋在《漢書·王莽傳下》等古籍中多次出現,如“有不為新室者,社鬼記之”。社神(土地神)在古代信仰中掌管一方土地,與農業、自然崇拜密切相關。
曆史文獻中的使用
現代語境的可能引申
部分現代詞典(如)提出“社鬼”可指“喜歡在社交場合出風頭的人”,但這一解釋未見于權威古籍或主流文獻,可能為網絡時代的引申義,需謹慎使用。
文化關聯
“社”在古代指祭祀土地神的場所,如《說文解字》中“社,地主也”,而“鬼”在此處并非貶義,更多指向神靈屬性。這與台灣高山族“土社”等社會組織名稱存在文化關聯。
注意點
若涉及學術研究或正式寫作,建議優先采用傳統釋義,引用時可參考《漢書》、蘇轼詩詞等經典文獻;若需使用現代引申義,需明确标注其為非傳統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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