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社公。古谓土地神。《汉书·王莽传下》:“有不为 新室 者,社鬼记之。” 宋 苏轼 《和李邦直沂山祈雨有应》:“今朝一雨聊自赎,龙神社鬼各言功。” 清 吴伟业 《松鼠》诗:“社鬼不復凭,乘间恣出入。”
社鬼是汉语中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词汇,其核心含义指古代祭祀的土地神(社神)或与社祭相关的鬼神。以下从权威辞书及文献角度分述:
土地神(社神)
《汉语大词典》释“社鬼”为“即社公,土地神”。古代以“社”为土地神祇,“社鬼”即指主宰一方土地的神灵,掌管农事丰歉与地域安宁。
文献依据:
《礼记·祭法》载“王为群姓立社曰大社”,确立社祭制度;《说文解字》注“社,地主也”,印证其地祇属性。
祭祀活动中的鬼神
在社祭仪式中,“社鬼”亦泛指受享祭的各类鬼神。《周礼·春官》提及“以血祭祭社稷”,表明祭祀对象包含土地神及附属神灵体系。
农耕信仰的象征
社鬼信仰源于上古自然崇拜,与“稷神”(五谷神)并称“社稷”,成为国家政权的象征(《白虎通义·社稷》)。其祭祀活动(如春祈秋报)反映农耕文明对土地的依赖。
地域守护神属性
古代文献中,社鬼被视为村落或城邑的守护者。如《荆楚岁时记》载“社日,四邻并结宗会社,宰牲牢,为屋于树下,先祭神,然后享其胙”,体现其社区保护职能。
在古诗文中,“社鬼”常寄托对乡土的神圣情感。如陆游《社饮》诗“酣歌社舞村祠,击壤谁歌帝力”,描绘社祭时人神共欢的场景,暗含对社鬼庇佑的感念。
权威参考文献来源:
“社鬼”一词的含义需结合历史文献和现代语境综合理解,具体解释如下:
基本含义
“社鬼”即“社公”,是古代对土地神的别称。这一解释在《汉书·王莽传下》等古籍中多次出现,如“有不为新室者,社鬼记之”。社神(土地神)在古代信仰中掌管一方土地,与农业、自然崇拜密切相关。
历史文献中的使用
现代语境的可能引申
部分现代词典(如)提出“社鬼”可指“喜欢在社交场合出风头的人”,但这一解释未见于权威古籍或主流文献,可能为网络时代的引申义,需谨慎使用。
文化关联
“社”在古代指祭祀土地神的场所,如《说文解字》中“社,地主也”,而“鬼”在此处并非贬义,更多指向神灵属性。这与台湾高山族“土社”等社会组织名称存在文化关联。
注意点
若涉及学术研究或正式写作,建议优先采用传统释义,引用时可参考《汉书》、苏轼诗词等经典文献;若需使用现代引申义,需明确标注其为非传统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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