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直隸州而言。 元 代地方區劃有路、府、州、縣四等,一般以路領州、領縣。州之不隸屬于路而直接隸屬于中書省者,稱直隸州;由路所統屬者,稱散州。 明 清 時以府所統屬的州為散州。
散州是中國古代行政區劃術語,特指直屬于省布政使司(行省)管轄、不隸屬于府的州級行政單位。其核心特征在于“散”字,強調其行政隸屬關系的獨立性,與隸屬于府的“屬州”(或稱“附郭州”)形成對比。以下從漢語詞典釋義與曆史行政制度角度分述:
“散”的本義引申
“散”在古漢語中有“分離”“無約束”“不集中”之意(《說文解字》:“散,雜肉也。”引申為分散)。用于行政區劃時,“散州”指該州直接受省級管轄,行政層級與府平行,無需通過府級中轉,故稱“散”。
來源:《漢語大詞典》“散”字條(上海辭書出版社,1994年)。
“州”的行政沿革
“州”始見于先秦,曆代層級不同。明清時期,“州”介于府與縣之間,分“直隸州”(直隸于省)與“散州”(名義屬省,實際多由府代管)。需注意部分文獻中“散州”與“屬州”混用,但嚴格意義下“散州”為省級直轄。
來源:《中國曆史地名大辭典》“州”條(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5年)。
隸屬關系
散州直隸于行省布政使司,長官知州(從五品)由中央直接任命,財政、司法事務直接對接省級機構,無需經府呈轉。
來源:《明史·職官志》(中華書局,1974年)載:“州有二等:屬州視縣,直隸州視府,而散州者,直隸于省,秩同直隸州。”
轄區規模
散州下轄若幹縣(通常1-3縣),其行政地位高于縣但低于府。例如明代河南的汝州(散州)轄魯山、郏縣二縣,與南陽府同級并列。
來源:《明會典·地理志》(萬曆刻本,卷十六)。
類型 | 隸屬關系 | 行政等級 | 轄縣權 |
---|---|---|---|
散州 | 直隸行省 | 從五品 | 可轄縣(1-3個) |
直隸州 | 直隸行省 | 正五品 | 可轄縣(數量較多) |
屬州(附郭州) | 隸屬于府 | 從五品 | 通常不轄縣 |
注:清代部分文獻将直隸于省的州統稱“直隸州”,而“散州”一詞漸少用,但實際層級劃分仍存。
來源:《清史稿·地理志》(中華書局,1977年)。
來源:《讀史方輿紀要》(顧祖禹,中華書局,2005年重印本)。
“散州”是中國元、明、清時期的一種地方行政區劃名稱,與“直隸州”相對,具體含義及特點如下:
散州是地方二級或三級行政單位,需通過上級機構(如路、府)間接隸屬中央,而直隸州則直接由中書省或省管轄。
以清代山東為例,散州包括莒州、德州、濮州等9個,其中膠州清末升為直隸州。民國時期,所有散州均改為縣。
類别 | 隸屬關系 | 行政級别 | 轄縣權 |
---|---|---|---|
散州 | 隸屬于路/府 | 低于府 | 元明可轄縣,清代無 |
直隸州 | 直屬中書省/省 | 與府同級 | 可轄縣 |
散州是中國古代地方行政層級中的重要概念,其地位和職能隨朝代更疊而變化,核心特點是需通過上級機構間接隸屬中央,與直隸州形成互補的地方治理體系。
八路軍邦鄉保護貿易抱薪救焚備足嬖佞不加馳鹜吹風機底冊低小凡物福堂凫浴該覈高擡明鏡格殺弗論格物鶴靜橫眉吐氣狠悻話别花木瓜懽哥尖叉姜維見善必遷絜臯旌奬鲸寇決論鈞柄俊慧瞭如烈火烹油鱗鱽六脈馬大哈蔓詞梅豆披枷帶鎖茜羅輕褣祇樹林氣業三臡八葅上火賞音説誇兕觵松梅丸泝通螳拒讬死托物寓興碗唇頑軍物殷俗阜五至下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