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米價暴漲時,政府出售平價米。 明 丘濬 《治國平天下之要·制國用·市籴之令》:“歲兇而民不足,則重穀,因其重之之時,官為散糶,則重者輕。”
"散粜"是漢語中一個曆史悠久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字形和古代文獻用例兩方面解析。從構詞法看,"散"指分散、分發,《說文解字》釋為"雜肉也",後引申為分施之意;"粜"為會意字,從出從米,專指賣出糧食,《說文解字》載:"粜,出谷也"。《漢語大詞典》明确記載"散粜"指官府或富戶在災荒年份将存糧平價售予百姓的行為,屬于古代赈災制度的重要舉措。
該詞常見于宋元以降的典章文獻。如《宋史·食貨志》載"遇饑歲則散粜官粟以濟民",反映宋代已形成制度化的散粜機制。明代《荒政要覽》詳述"春粜秋籴"政策,規定官府通過散粜平抑糧價。清代方志中常見"設廠散粜"的赈災記錄,如光緒《順天府志》載"大興、宛平設十廠散粜"的實例。
從語義演變角度看,"散粜"與"平粜""赈粜"構成近義詞群,但側重不同:前者強調分點銷售以擴大救濟面,後二者側重價格調節和赈濟性質。現代漢語中該詞使用頻率顯著降低,主要見于曆史文獻研究領域。
“散粜”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為sàn tiào,由“散”(左右結構)和“粜”(上下結構)組合而成,字面含義指“分散售賣糧食”。其具體含義為:古代政府在糧食價格暴漲時,通過向市場出售平價米來平抑糧價、穩定民生的政策。
曆史背景
該詞多見于中國古代文獻,如明代丘濬《治國平天下之要》中提到,災荒年份糧食短缺導緻糧價上漲時,官府通過“散粜”使高價糧回歸合理水平,緩解民衆壓力。
政策目的
通過政府幹預市場供需,防止糧商囤積居奇,保障底層民衆的基本生存需求,屬于古代經濟調控手段之一。
相關概念
類似概念包括“平粜”(政府調控糧價)、“常平倉”(儲備糧食的官倉)等,均體現古代政府對糧食安全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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