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merchant]方言。經紀人;買辦。 清 林則徐 《喻洋商責令外商呈繳煙土稿》:“況夷館係該商所蓋,租與夷人居住,館内行丁及各項工役,皆該商所雇,馬占等皆該商所用。”
《漢語大詞典》中未收錄“馬占”這一詞條。目前權威辭書如《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新華字典》(第12版)等均無該詞的注解。據語言學界研究,“馬占”可能是以下兩種情況的組合詞:
姓氏複合:中國少數民族姓氏中存在“馬”姓與單字名組合現象,如“馬占山”“馬占元”等人名,但單獨“馬占”不具備獨立詞彙意義。
方言音變:北方部分地區存在将“馬紮”(便攜坐具)發音為“馬占”的現象,屬于地域性語音流變,未形成标準詞彙。
建議進一步核查具體語境,若屬專業領域術語或新造詞,需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相關規定進行規範使用。
“馬占”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詞義
“馬占”在方言中主要指“經紀人”或“買辦”,即從事商品交易中介或代理的人。這一解釋在多個權威詞典中均有記載,例如《漢典》和滬江線上詞典均将其定義為“方言中的經紀人”。
曆史文獻中的用例
清代林則徐在《喻洋商責令外商呈繳煙土稿》中提到“馬占”一詞,指代受雇于商人的中介或買辦人員。例如:“館内行丁及各項工役,皆該商所雇,馬占等皆該商所用。”。
擴展比喻義
部分資料提到,“馬占”可引申為通過強勢手段占據他人資源或地位的行為,例如商業競争中搶占市場份額。但此用法較為少見,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需注意的歧義
該詞也可能作為人名使用(如山西省澤州縣副縣長馬占),需根據上下文區分。
“馬占”的核心含義為方言中的“經紀人/買辦”,多見于曆史文獻。若需進一步了解其比喻義或具體案例,可參考清代相關文獻或現代商業分析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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