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樂舞名。原指 周 代民間樂舞。 南北朝 後,成為“百戲”的同義語。《周禮·春官·旄人》:“掌教舞散樂、舞夷樂。” 鄭玄 注:“散樂,野人為樂之善者,若今黃門倡矣。”《周書·宣帝紀》:“散樂雜戲、魚龍爛漫之伎常在目前。”《舊唐書·音樂志二》:“散樂者,歷代有之,非部伍之聲,俳優歌舞雜奏……總名百戲。”
(2). 宋 元 以後指民間藝人。亦指民間劇團。 宋 趙彥衛 《雲麓漫鈔》卷十二:“今人呼路岐樂人為散樂。” 宋 無名氏 《錯立身》戲文第一出:“因迷散樂 王金榜 ,緻使爹爹捍離門。” 宋 無名氏 《錯立身》戲文第四出:“老身幼習伶倫,生居散樂。” 元 湯式 《一枝花·子弟每心寄青樓愛人》套曲:“少不得留與青樓做散樂,倒不眊眊。”
散樂是中國古代音樂文化中的重要概念,其含義隨時代演變呈現多層次特征。根據《漢語大詞典》解釋,“散樂”最初指周代民間樂舞,與宮廷雅樂相對,後逐漸發展為涵蓋多種藝術形式的表演類别。具體可從三方面闡釋:
一、曆史源流
散樂最早見于《周禮·春官》,指未納入官方禮樂體系的民間樂舞。唐代杜佑《通典》記載:“散樂者,非部伍之聲,俳優歌舞雜奏”,說明其表演形式靈活自由,包含雜技、幻術、滑稽戲等元素。宋代《東京夢華錄》所述勾欄瓦舍中的“散樂人”,則特指脫離官方教坊管理的流動藝人群體。
二、藝術形态
三、社會功能
作為禮樂制度的補充,散樂承擔着民間娛樂、節慶祭祀等功能。山西稷山金代墓葬雜劇磚雕、河南焦作元代散樂畫像石等文物,印證了散樂在宋元市民文化中的重要地位。明代《永樂大典》收錄的《張協狀元》戲文,更直接保留了散樂向戲曲過渡的文本證據。
散樂是中國古代重要的綜合性表演藝術形式,其含義與曆史演變可從以下方面解析:
散樂起源于周代民間樂舞,是包含雜技、歌舞戲、滑稽表演、幻術等形式的綜合藝術,南北朝後與"百戲"同義。其名稱最早見于《周禮·春官》,由低級樂官"旄人"掌管,被稱為"野人之樂"中的優秀部分。
需注意該詞在成語中的特殊含義:現代漢語中"散樂"偶作成語使用,表示"散發快樂情緒",但此用法與曆史概念無直接關聯。
(注:完整發展脈絡可參考《周禮》《舊唐書·音樂志》等典籍記載,及日本《舞樂要錄》相關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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