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讀書人的戶籍。 元 代根據居民的職業分戶籍為民戶、軍戶、儒戶、醫戶等名目。 元 無名氏 《舉案齊眉》第四折:“這廝接待不周……枷號一月,打退儒戶,永為農夫。”《元典章·聖政一·興學校》:“應係籍儒戶,雜泛差役,依例蠲免。”
(2).指具有此種戶籍的居民。 元 無名氏 《舉案齊眉》第四折:“俺兩個是儒戶,縣裡揀選來接待新官的。”《元史·禮樂志二》:“籍近畿儒戶三百八十四人為樂工。”
儒戶是中國古代戶籍制度中專指以儒為業的特殊戶類,主要形成于元代。該制度源于元太宗九年(1237年)的"戊戌選試",通過考試選拔儒生四千餘人并免除其賦役。至元八年(1271年)元世祖正式确立儒戶制度,規定每戶需有一人修習儒業,可享受"免差發""免地稅"等特權,但須承擔地方官學的教學職責。
據《元史·選舉志》記載,儒戶須通過"歲貢儒人"考核,優秀者可進入國子監深造,最終通過科舉考試入仕。《元典章》則明确規定了儒戶的認定标準:需三代以上習儒且通過地方官府的資質審查。現代學者陳高華在《元史研究新論》中指出,該制度本質是統治者對漢族知識分子的懷柔政策,既保留士人階層特權又強化思想控制。
值得注意的是,元代儒戶制度存在地域差異。據蕭啟慶《元代科舉與士人》考證,江南地區因文化積澱深厚,儒戶占總戶數比例達1.2%,遠超北方0.3%的水平。這種制度設計客觀上促進了儒學傳承,為明清科舉制度發展奠定了基礎。
“儒戶”是元代戶籍制度中的特殊分類,主要用于區分讀書人群體,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解析:
基本定義
儒戶指元代按職業劃分的戶籍類型之一,專指讀書人的戶籍。與民戶、軍戶、醫戶等并列,屬于職業戶籍制度的一部分。
曆史背景與特權
元代為管理不同職業群體,将居民戶籍分為多種類别。儒戶的确立可能受到耶律楚材建議的影響,其成員可享受免除雜役、差役的優待(如《元典章》記載“應係籍儒戶,雜泛差役,依例蠲免”)。這一政策與蒙古統治者對宗教及文化從業者的尊重有關。
雙重含義延伸
争議與特殊性
部分記載提到儒戶被歸入宗教派别戶籍,與佛教、道教等并列,但此說法未見于正史,可能反映元代對儒家學說的特殊定位,需結合史料辯證看待。
擴展說明:儒戶制度體現了元代對漢族知識分子的籠絡政策,雖賦予一定特權,但實際社會地位低于前朝。相關研究可參考《元典章》及元代戶籍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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