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读书人的户籍。 元 代根据居民的职业分户籍为民户、军户、儒户、医户等名目。 元 无名氏 《举案齐眉》第四折:“这廝接待不周……枷号一月,打退儒户,永为农夫。”《元典章·圣政一·兴学校》:“应係籍儒户,杂泛差役,依例蠲免。”
(2).指具有此种户籍的居民。 元 无名氏 《举案齐眉》第四折:“俺两个是儒户,县里拣选来接待新官的。”《元史·礼乐志二》:“籍近畿儒户三百八十四人为乐工。”
儒户是中国古代户籍制度中专指以儒为业的特殊户类,主要形成于元代。该制度源于元太宗九年(1237年)的"戊戌选试",通过考试选拔儒生四千余人并免除其赋役。至元八年(1271年)元世祖正式确立儒户制度,规定每户需有一人修习儒业,可享受"免差发""免地税"等特权,但须承担地方官学的教学职责。
据《元史·选举志》记载,儒户须通过"岁贡儒人"考核,优秀者可进入国子监深造,最终通过科举考试入仕。《元典章》则明确规定了儒户的认定标准:需三代以上习儒且通过地方官府的资质审查。现代学者陈高华在《元史研究新论》中指出,该制度本质是统治者对汉族知识分子的怀柔政策,既保留士人阶层特权又强化思想控制。
值得注意的是,元代儒户制度存在地域差异。据萧启庆《元代科举与士人》考证,江南地区因文化积淀深厚,儒户占总户数比例达1.2%,远超北方0.3%的水平。这种制度设计客观上促进了儒学传承,为明清科举制度发展奠定了基础。
“儒户”是元代户籍制度中的特殊分类,主要用于区分读书人群体,其含义可从以下方面解析:
基本定义
儒户指元代按职业划分的户籍类型之一,专指读书人的户籍。与民户、军户、医户等并列,属于职业户籍制度的一部分。
历史背景与特权
元代为管理不同职业群体,将居民户籍分为多种类别。儒户的确立可能受到耶律楚材建议的影响,其成员可享受免除杂役、差役的优待(如《元典章》记载“应係籍儒户,杂泛差役,依例蠲免”)。这一政策与蒙古统治者对宗教及文化从业者的尊重有关。
双重含义延伸
争议与特殊性
部分记载提到儒户被归入宗教派别户籍,与佛教、道教等并列,但此说法未见于正史,可能反映元代对儒家学说的特殊定位,需结合史料辩证看待。
扩展说明:儒户制度体现了元代对汉族知识分子的笼络政策,虽赋予一定特权,但实际社会地位低于前朝。相关研究可参考《元典章》及元代户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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