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時分封土地,其地居民隨同劃歸受封者管轄,謂之分民。《國語·齊語》:“ 桓公 擇是寡功者而讁之,曰:‘制地、分民如一,何故獨寡功?教不善則政不治,一、再則宥,三則不赦。’” 漢 賈誼 《過秦論》:“裂地分民以封功臣之後,建國立君以禮天下。”《漢書·地理志下》:“古有分土,亡分民。” 顔師古 注:“有分土者,謂立封疆也。無分民者,謂通往來不常厥居也。”
(2).謂将國用所需寄付于民。《管子·乘馬》:“聖人之所以為聖人者,善分民也;聖人不能分民,則猶百姓也。于!已不足,安得名聖?” 郭沫若 等集校引 許維遹 曰:“分,猶予也。《戒篇》‘以財予人者謂之良’……予民,謂託業於民。”一說,謂使民各安其位分。見 尹知章 注。
“分民”是一個曆史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分封管轄制度 指古代君主将土地與屬地居民一并劃歸受封者管轄的政治制度。如《國語·齊語》記載,春秋時期齊桓公通過"制地、分民"考察官員政績,漢代賈誼在《過秦論》中描述秦朝"裂地分民以封功臣"的封建實踐。這種制度特點在于土地與人口捆綁式管理,居民需隨封地歸屬變更而改變管轄關系。
國用寄付于民 源自《管子·乘馬》的政治經濟學思想,主張将國家財政需求合理分配給民衆承擔。郭沫若解讀為"以財予人者謂之良",即通過讓民衆承擔部分國家職能(如生産、賦稅)來實現資源分配。尹知章則解釋為"使民各安其位分",強調通過職責劃分維持社會秩序。
古今演變 古義側重土地與人口的行政劃分(如《漢書》"古有分土,亡分民"),現代語境中則衍生出比喻義,可指代群體分化現象。但在規範使用中,仍需注意其特定曆史語境。
典型用例:
建議結合《國語》《管子》《漢書》等原典進一步考察具體語境中的語義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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