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片段不成系統的馀義。《清史稿·藝術傳一·徐彬》:“凡疏釋正義,見於注;或賸義及總括諸證不可專屬者,見於論。” 況周頤 《蕙風詞話》卷一:“詞之情文節奏,并皆有餘於詩,故曰‘詩餘’。世俗之説,若以詞為詩之賸義,則誤解此‘餘’字矣。” 田北湖 《論文章源流》:“古文著於謡諺,則零詞賸義也;及乎《爾雅》,體制乃備,則長篇巨牘也。”
"剩義"是漢語中一個較為專業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未被前人充分闡釋或未被主流觀點涵蓋的剩餘意義。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剩"指多餘、殘留,"義"指道理、内涵,合而指代需要進一步挖掘的深層内容。該詞多用于學術讨論中,尤其在文獻考據、義理分析等場景下,強調對文本未盡之意的補充性研究。
從構詞法分析,"剩義"屬于偏正結構複合詞,與"餘韻""殘篇"等詞具有相似的語義邏輯。據《現代漢語詞彙研究》記載,該詞最早可追溯至清代考據學派,用于描述古籍校勘時發現的未解之疑。當代語言學研究中,該詞常被用于指代:(1)經典文本中未被完全闡釋的隱含信息;(2)學術争論中尚未達成共識的争議點;(3)跨學科研究中産生的交叉領域新課題。
在具體語境中,該詞具有兩種典型用法:一是作為名詞使用,如"此說猶存剩義";二是作為動詞賓語,如"發前人所未發,補諸家之剩義"。根據北京大學中文系《古代漢語教學參考》,其近義詞包括"餘意""未盡之義",反義詞則為"定論""通說"。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近年發布的《新詞新語研究報告》顯示,該詞在當代學術論文中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特别是在比較文學、闡釋學領域。
“剩義”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根據語境不同可分為兩種解釋:
指在某種情況下,一方已達成目标或滿足需求,而另一方仍有剩餘或未滿足的部分。
指片段化、不成系統的零散含義,多用于學術或文學評論語境。
“剩”字本義為“剩餘、多餘”(如“剩骨”“剩力”),而“義”指含義,組合後引申出上述兩類解釋。具體使用需結合上下文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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