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奴隸制社會把奴隸作為祭祀品,稱“人牲”。 郭沫若 《中國古代社會研究》第一篇第一章:“我們看‘隨’的上六和‘困’的九五,在當時好象還有人牲供祭的習俗存在。這些人牲是從什麼地方來的呢?不消說是由戰争得來的俘虜。” 郭沫若 《奴隸制時代·奴隸制的下限在春秋與戰國之交》:“蔔辭中常常用人為祭牲,與牛羊犬豕同用……上面所舉的人殉、人牲以及耕田的衆或衆人都是官家的奴隸。”
“人牲”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曆史文化内涵的詞語,其核心含義指古代祭祀或喪葬儀式中以活人作為祭品的現象。根據《漢語大詞典》記載,“牲”本義為供祭祀使用的家畜,而“人牲”即指将人視為犧牲品的行為,屬于古代宗教習俗的遺存。
從曆史學角度分析,人牲制度在中國商周時期較為常見,多用于宗廟、社稷等重要祭祀活動。根據《中國曆史辭典》考證,商代甲骨文中已有“伐羌”“刍妾”等記錄,反映當時存在将戰俘、奴隸作為人牲的現象。至周代,隨着禮制改革,人牲逐漸被牲畜替代,但局部地區仍保留相關習俗。
“人牲”與“人殉”概念需作區分。《考古學術語手冊》指出,人牲特指宗教儀式中的殺戮獻祭,而人殉側重墓葬中活人陪葬制度,二者雖同屬古代殘酷習俗,但文化功能存在差異。現代考古發現如河南安陽殷墟祭祀坑,為此類研究提供了實物依據。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無實際使用場景,主要作為曆史學術語出現于文獻研究領域。中國社會科學院《古代社會形态研究》強調,人牲制度反映了早期文明中“神權至上”的意識形态,是研究古代社會結構的重要切入點。
“人牲”是古代社會的一種祭祀習俗,指将活人作為祭品供奉神靈或祖先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人牲”由“人”和“牲”組成,“牲”指祭祀用的動物,因此“人牲”字面意為“以人為牲”。這一習俗主要存在于原始社會末期和奴隸制社會,通過殺戮活人完成祭祀儀式。
人牲體現了古代社會對神靈的敬畏與權力象征,也揭示了階級壓迫和宗教儀式的結合。隨着社會進步,這一習俗逐漸被動物祭祀取代。
提示:以上信息綜合了權威詞典與曆史研究,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中國古代社會研究》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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