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奴隶制社会把奴隶作为祭祀品,称“人牲”。 郭沫若 《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第一篇第一章:“我们看‘随’的上六和‘困’的九五,在当时好象还有人牲供祭的习俗存在。这些人牲是从什么地方来的呢?不消说是由战争得来的俘虏。” 郭沫若 《奴隶制时代·奴隶制的下限在春秋与战国之交》:“卜辞中常常用人为祭牲,与牛羊犬豕同用……上面所举的人殉、人牲以及耕田的众或众人都是官家的奴隶。”
“人牲”是汉语中具有特定历史文化内涵的词语,其核心含义指古代祭祀或丧葬仪式中以活人作为祭品的现象。根据《汉语大词典》记载,“牲”本义为供祭祀使用的家畜,而“人牲”即指将人视为牺牲品的行为,属于古代宗教习俗的遗存。
从历史学角度分析,人牲制度在中国商周时期较为常见,多用于宗庙、社稷等重要祭祀活动。根据《中国历史辞典》考证,商代甲骨文中已有“伐羌”“刍妾”等记录,反映当时存在将战俘、奴隶作为人牲的现象。至周代,随着礼制改革,人牲逐渐被牲畜替代,但局部地区仍保留相关习俗。
“人牲”与“人殉”概念需作区分。《考古学术语手册》指出,人牲特指宗教仪式中的杀戮献祭,而人殉侧重墓葬中活人陪葬制度,二者虽同属古代残酷习俗,但文化功能存在差异。现代考古发现如河南安阳殷墟祭祀坑,为此类研究提供了实物依据。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无实际使用场景,主要作为历史学术语出现于文献研究领域。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社会形态研究》强调,人牲制度反映了早期文明中“神权至上”的意识形态,是研究古代社会结构的重要切入点。
“人牲”是古代社会的一种祭祀习俗,指将活人作为祭品供奉神灵或祖先的行为。以下是详细解释:
“人牲”由“人”和“牲”组成,“牲”指祭祀用的动物,因此“人牲”字面意为“以人为牲”。这一习俗主要存在于原始社会末期和奴隶制社会,通过杀戮活人完成祭祀仪式。
人牲体现了古代社会对神灵的敬畏与权力象征,也揭示了阶级压迫和宗教仪式的结合。随着社会进步,这一习俗逐渐被动物祭祀取代。
提示:以上信息综合了权威词典与历史研究,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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