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熾烈的火,轟響的雷。比喻性情急躁暴烈。《兒女英雄傳》第十四回:“﹝老人家﹞性子又烈火轟雷似的,煞是不好説話。”
“烈火轟雷”是漢語中一個極具表現力的成語,字面意為“熾烈的火焰與轟鳴的雷霆”。該成語最早見于清代文康《兒女英雄傳》第十四回,形容兩種自然現象的極端狀态疊加,後逐漸演變為對人物性格或事件态勢的生動刻畫。
從語義結構分析,“烈火”象征迅猛、熾熱的能量,如《漢語大詞典》中“烈”字釋義為“火勢猛”(來源:商務印書館《漢語大詞典》第7版);“轟雷”則取自《說文解字》“轟,群車聲也”的象聲詞本義,延伸為雷霆般的震撼力。兩者結合構成“烈火轟雷”的四字格,形成視聽雙重沖擊的修辭效果。
在當代用法中,該成語主要呈現兩種引申義:
成語的語法功能靈活,既可作謂語(如“行事烈火轟雷”),也可作定語(如“烈火轟雷的作風”)。其近義詞“雷厲風行”偏重行動效率,而“烈火轟雷”更強調力度與聲勢的雙重維度。
“烈火轟雷”是一個漢語成語,具體解釋如下:
該成語通過自然現象的強烈對比(火與雷),生動刻畫了急躁、剛烈的性格特質,常見于文學或口語中強調人物脾性。如需更多例句或出處細節,可參考《兒女英雄傳》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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