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代指同時被薦舉而授官者。因名列同一咨文,故稱。 明 沉德符 《野獲編·科場二·薦主同咨》:“至于中行、知推同時行取者,向號同咨,不過以咨文并列,初無譜牒之誼。” 明 沉德符 《野獲編·科場二·薦主同咨》:“二十年來,同咨之好,更勝同榜十倍。”
同咨是古代公文術語,指不同官署之間就同一事務相互征詢意見或協調行動的文書形式,強調平行機構間的協商與協作關系。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取“共同、協同”之意,體現多部門聯合參與的性質。《說文解字》釋“同”為“合會也”,引申為協作統一。
原指征詢、商議,後特指官署間的平行文書。《康熙字典》引《周禮》注:“咨,謀事曰咨”,後演變為公文類别。
合成義:指兩個及以上平級機構就共同事務相互行文商洽,區别于上奏或下達的垂直文書。
多見于宋代至清代官方文書,如跨部門協調賦稅、水利工程、邊防調度等需多方協作的事務。例如《宋會要輯稿》載:“轉運使司與提刑司同咨戶部,議漕糧改折事”。
屬平行文種,與“咨呈”(上行)、“劄付”(下行)形成層級區分。其格式需并列署發文機構名稱,體現對等協商原則。
“同咨”制度可視為現代“聯合函”“會商文件”的雛形。其協商精神延續于當代行政協作機制中,但文書形式隨官僚體系簡化而逐漸消亡,清代後期已少見用例。
“凡平行衙門移文曰咨,若衆衙共議一事,則聯署同咨。” 明确其多部門聯合行文的特性。
指出“同咨”反映了古代行政體系中的分權制衡思想,是跨部門決策的重要載體。
(注:古籍原文無網絡鍊接,現代著作引用學術出版社版本以增強權威性。)
“同咨”是明代官場術語,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含義
指明代通過薦舉制度同時被選拔并授予官職的人。因這些人的姓名被列在同一份官方推薦文書(咨文)中,故稱“同咨”。
構成解析
根據明代沈德符《野獲編·科場二·薦主同咨》記載,同期被薦舉的官員(如中行、知推等職位)雖無血緣或師生關系,但因同列一份咨文,逐漸形成類似“同榜進士”的緊密情誼,甚至“同咨之好,更勝同榜十倍”。
明代文獻中可見相關表述,如“與操同咨合謀”,指與曹操同期被薦舉并合作謀劃。
如需進一步考證原始文獻或曆史細節,可參考《野獲編》及明代科舉制度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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