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身丁錢。以米折合,故稱。 宋 莊季裕 《雞肋編》卷下:“於是詔天下皆立義倉。惟 廣南 以納身丁米故,獨不輸。”參見“ 身丁錢 ”。
身丁米是中國古代賦稅制度中的專項稅種,特指以成年男子(丁口)為征收對象、以糧食(米)為繳納形式的實物稅。該稅制肇始于宋代,主要針對十五至六十歲的男性勞動力征收,其征收标準與戶籍登記中的"丁籍"直接挂鈎。
據《宋史·食貨志》記載,身丁米在南宋時期成為地方財政重要來源,尤其在江南地區廣泛施行。不同于田賦按土地面積征收,身丁米具有人頭稅性質,稅額通常為每丁年納米一石,具體執行中會因地域經濟差異有所調整。明代《萬曆會計錄》顯示,此稅種在元代逐漸被"丁銀"替代,但部分地區仍保留實物繳納形式直至清初。
中國曆史研究院網站公布的《中國古代賦稅制度演變研究》指出,身丁米制度反映出封建王朝對人口控制的重視,其征收不僅維系着國家財政運轉,更深刻影響着基層社會的戶籍管理制度。現藏于中國國家圖書館的明代《賦役全書》手抄本中,仍可查閱到部分地區身丁米折算标準的具體記載。
“身丁米”是中國古代的一種賦稅形式,具體解釋如下:
身丁米是身丁錢的實物折算形式,即政府向成年男子(“身丁”)征收的賦稅,原本以貨币形式繳納,後改為用米替代。這種稅收屬于人口稅範疇,針對特定年齡段的男性征收,與土地稅等其他稅種有所區别。
宋代文獻《雞肋編》(莊季裕著)明确提到身丁米的實施情況,反映了當時賦稅制度的靈活性。此外,身丁米作為身丁稅的分支,常與“身丁錢”并提,兩者區别僅在于繳納形式(貨币或實物)。
身丁米的征收體現了古代賦稅制度的多樣性,尤其在貨币經濟不發達時期,實物稅更便于操作。但這類稅收加重了底層民衆負擔,宋代以後逐漸被其他稅制取代。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地區的稅率或政策變遷,可參考《宋史·食貨志》等權威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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