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udge in Hades of institution managing horses] 群牧司(主管国家公用马匹的机构)的判官
先公为群牧判官。——宋· 司马光《训俭示康》
群牧判官是宋代设置的专职官职名词,属群牧司下属要职,主要负责全国官营畜牧事务的监察与文书稽核。以下从汉语词典释义角度分层解析:
群牧
指宋代中央机构“群牧司”(全称“群牧制置司”),主管国家马匹养殖、牧地管理及军需马政,职能覆盖牧场规划、马籍登记、物资调配等。其名源于《周礼》“牧人掌牧六牲”,引申为统管官牧事务。
判官
宋代州府或中央机构的副职官员,位次于“使”与“副使”,主理案牍稽核、文书判签及具体事务执行,属实务性官职。词源可溯至唐代节度使属官,宋制中广泛用于财政、司法等系统。
群牧判官即群牧司中协理日常事务的核心官员,职责包括:
其职能类似现代农业部门的畜牧监理专员,兼具行政与监察属性。
据《宋史·职官志》载,群牧司设于真宗咸平三年(1000年),判官定额两员,由京朝官充任。王安石变法期间,该职曾参与“保马法”推行,协调民间养马政策。南宋时因战马需求锐减,机构逐步裁撤,官职随之消亡。
文献佐证:
龚延明《宋代官制辞典》释:“判官为群牧司第三阶官,掌勾稽公事,分巡牧地,岁受诸州畜籍。”印证其核心职能为畜牧审计与实地督查。
“群牧判官”是宋代官职名称,具体含义及背景如下:
群牧判官是群牧司的属官,该机构主要负责管理国家公用马匹的调度、饲养等事务。其名称中的“群牧”指代马政管理,“判官”则是宋代中央或地方机构中辅助主官的职位。
司马光在《训俭示康》中提到“先公为群牧判官”,指其父司马池曾任此职。这一记载反映了该职位在宋代士大夫仕途中的常见性,多由文官担任。
以上信息综合自权威词典及历史文献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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