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府對鐵實行專賣。 唐 柳宗元 《故銀青光祿大夫開國伯柳公行狀》:“赴 江西 ,與租庸使議復榷鐵及常平倉,便宜制置,得以專任。”
榷鐵是中國古代經濟制度中專營政策的組成部分,指封建政權對鐵器開采、冶煉和銷售實施壟斷管理的制度。該制度最早可追溯至春秋戰國時期,但系統化推行始于漢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的鹽鐵官營政策。《史記·平準書》記載“敢私鑄鐵器煮鹽者,釱左趾”,說明當時以刑罰保障鐵業專營權。
其核心特征包含三方面:一是生産管控,朝廷在産鐵區設“鐵官”監管采掘與鑄造;二是流通壟斷,禁止民間私販鐵器;三是利潤歸公,所得收入用于軍需和國庫開支。這一制度在《漢書·食貨志》中被歸為“均輸平準”體系,成為漢武帝時期抗擊匈奴的重要財政支撐。
曆代實施程度存在差異,唐代實行“官采私鑄”的折中政策,宋代則恢複嚴格專賣并設立“鐵務”機構。明代洪武年間《大明律》仍保留“私販鐵器”的處罰條款,但實際執行逐漸松弛。該制度對古代冶鐵技術進步具有雙重影響,既推動規模化生産,又抑制了民營手工業發展。
主要參考文獻:
“榷鐵”是一個曆史經濟術語,其核心含義是指古代官府對鐵的專賣制度。以下為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榷”指政府壟斷經營,“鐵”即金屬鐵。組合後,“榷鐵”特指官府通過專營控制鐵的生産、流通和銷售,禁止民間私自交易。這一制度常見于中國古代,旨在增加財政收入并強化資源管控。
曆史背景與實施
目的與影響
需注意的歧義
部分現代詞典(如查字典網)将“榷鐵”解釋為成語,意為“堅固可靠”。這一用法較為罕見,可能與原意混淆,建議結合曆史文獻優先采用“官府專賣”的釋義。
建議查閱《漢書·食貨志》或唐代經濟政策相關研究,以獲取更系統的曆史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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