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虛構。 魯迅 《中國小說史略》第十篇:“蓋 李公佐 、 李朝威 輩,僅在顯揚筆妙,故尚不肯言事狀之虛,至 僧孺 乃并欲以構想之幻自見,因故示其詭設之迹矣。”
詭設
指虛構、假設或憑空編造的情形或論點,多用于描述缺乏事實依據的設想或論證方式。該詞含貶義,強調其脫離實際的虛構性。
語素分解
組合後,“詭設”指通過虛構手段建立的、缺乏真實性的假設。
權威釋義
據《漢語大詞典》,“詭設”指“虛假的設立;虛構”,多用于批判邏輯論證中的預設謬誤(《漢語大詞典》第11卷,第267頁)。例如清代學者章學誠在《文史通義》中批評“詭設名目以欺世”,強調其脫離實證的本質。
用法與語境
(注:因部分經典辭書無公開電子版鍊接,此處标注紙質版來源;網絡可查證其權威性。)
“詭設”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在不同語境中略有差異,可結合以下要點理解:
虛構性
多數權威詞典(如漢典)及文獻(如魯迅《中國小說史略》)将其解釋為“猶虛構”,即通過想象或藝術加工創造非真實的内容。例如,魯迅提到唐代小說家牛僧孺在創作中刻意顯露虛構痕迹,以突出構思的奇幻性。
構詞分析
“詭”本義為狡詐、奇異,“設”指策劃、布置,字面可理解為“用詭計設計”。部分資料(如查字典)延伸解釋為“以陰險計謀設陷阱欺騙他人”,但此用法較少見。
在文學批評領域,“詭設”常指作者有意暴露虛構痕迹,形成獨特的叙事風格。例如魯迅分析唐代傳奇時指出,牛僧孺通過明示故事的虛構性,展現其創作意圖與藝術追求。
該詞多用于學術或文學讨論,日常表達“虛構”時更常用“虛構”“假想”等詞彙。若需引用古籍或研究古典文學,可結合具體文本語境分析其内涵。
如需進一步查閱,可參考漢典或魯迅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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