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說。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司文郎》:“遂取閲過者一一詮説。 王 大悅,師事之。” 清 錢大昕 《<經籍籑诂>序》:“談經之家師心自用,乃以俚俗之言詮説經典。” 高亨 《<周易古經今注>重訂自序》:“但總是每句每字都未輕輕放過,或采用别家成說,或提出個人新釋,樸樸實實地诠說了全經。”
"诠說"是漢語中表示解釋、闡述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字源與語義兩個層面分析。"诠"在《說文解字》中釋為"具也",段玉裁注稱"具陳其實而解說之",強調完整呈現事實依據的說明過程;"說"的本義為陳述與解釋,《論語·八佾》即有"成事不說"的用法,指對既定事實的闡釋行為。
在當代漢語規範中,《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诠說"定義為"對事物進行系統解釋說明",特别強調其與簡單解釋的區别在于邏輯性和完整性。該詞常見于學術領域,如北京大學語言學研究所在《語義學綱要》中指出,诠說要求包含"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例證支撐"三個基本要素。
相較于近義詞"解釋","诠說"更側重理論體系的構建。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近義詞辨析詞典》特别指出,诠說多用于專業領域對複雜概念的深度解析,而解釋則適用于日常語境中的簡單說明。這種差異在哲學、法學等學科的專業文獻中體現得尤為明顯。
“诠說”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進行解釋:
“诠說”指通過詳細闡述和分析來闡明某個觀點或主題,強調對内容的深入解釋和系統性說明,目的是使信息更明确、更具說服力。
詞源與構成
使用場景
多用于學術讨論、經典文獻解讀或正式論述中。例如清代蒲松齡《聊齋志異·司文郎》中“取閱過者一一诠說”,即指對文章逐篇解析。
“诠說”側重于通過嚴謹的邏輯和詳盡的闡述來闡明觀點,常見于學術、教育及經典研究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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