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森林蓄積量、活立木蓄積量。一個國家或地區森林中各種活立木(尚未砍伐的樹木)的材積總量,以立方米為計算單位。
木材蓄積量是林業領域的核心專業術語,指特定區域内(如森林、林班或單株樹木)現存活立木的木材總體積。以下從漢語詞典及專業角度分層解釋其含義: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
“森林中樹木的木材積蓄量”,強調其作為資源儲備的屬性。該定義突出木材的積累性與可利用性,是森林資源調查的基礎指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行業标準(LY/T 2388-2014)》:
僅包含活體樹木的主幹、枝桠等木質部分體積,不含枯立木、倒木或地下根系。
以立方米(m³)為基準單位,需通過胸徑、樹高、形數等參數測算。
隨森林生長、采伐、災害等因素實時變化,需定期監測更新。
反映森林碳彙能力與經濟價值,是制定采伐限額、生态補償政策的依據(國家林業和草原局,2023年森林資源清查技術規範)。
常用二元材積表(基于胸徑與樹高)或遙感技術估算,精度需符合《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技術規程》(GB/T 26424-2010)。
術語 | 定義 | 與蓄積量關系 |
---|---|---|
森林覆蓋率 | 森林面積占國土面積的比例 | 反映空間分布,不涉及木材體積 |
生物量 | 所有活體有機物的幹重總量 | 包含樹葉、根系等非木材部分 |
出材率 | 蓄積量中可加工為木材的比率 | 決定實際可利用的經濟價值 |
(注:因未搜索到可驗證的線上權威鍊接,此處僅标注來源名稱,建議用戶通過官方出版物或标準數據庫核實原文。)
木材蓄積量是指一定面積森林中現存各種活立木(尚未被砍伐的樹木)的材積總量,通常以立方米(m³)為計算單位。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核心概念
木材蓄積量又稱森林蓄積量、活立木蓄積量,主要統計未采伐的森林資源總量,體現其持續生長和積累的特性。它涵蓋有林地、疏林地、散生林木及“四旁”樹(如村旁、路旁等區域的樹木)的材積總和。
計算方式與單位
通過測量活立木的胸徑、樹高、材積等參數,結合數學模型計算單株材積,最終累加得到區域總量,并以立方米為統一單位。
涵蓋範圍與分類
按林地類型可分為:
統計意義與應用
作為衡量國家或地區森林資源儲備和生态生産力的重要指标,其數值受樹種、立地條件(如土壤、氣候)等因素影響,可指導林業管理、碳彙評估等。
與相關術語的關系
常與“活立木蓄積量”互換使用,但嚴格來說,“木材蓄積量”更側重經濟價值,而“森林蓄積量”強調生态整體性。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計算方法或地區統計數據,可參考林業部門發布的權威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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