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森林蓄積量、活立木蓄積量。一個國家或地區森林中各種活立木(尚未砍伐的樹木)的材積總量,以立方米為計算單位。
木材蓄積量是指一定面積森林中現存各種活立木(尚未被砍伐的樹木)的材積總量,通常以立方米(m³)為計算單位。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核心概念
木材蓄積量又稱森林蓄積量、活立木蓄積量,主要統計未采伐的森林資源總量,體現其持續生長和積累的特性。它涵蓋有林地、疏林地、散生林木及“四旁”樹(如村旁、路旁等區域的樹木)的材積總和。
計算方式與單位
通過測量活立木的胸徑、樹高、材積等參數,結合數學模型計算單株材積,最終累加得到區域總量,并以立方米為統一單位。
涵蓋範圍與分類
按林地類型可分為:
統計意義與應用
作為衡量國家或地區森林資源儲備和生态生産力的重要指标,其數值受樹種、立地條件(如土壤、氣候)等因素影響,可指導林業管理、碳彙評估等。
與相關術語的關系
常與“活立木蓄積量”互換使用,但嚴格來說,“木材蓄積量”更側重經濟價值,而“森林蓄積量”強調生态整體性。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計算方法或地區統計數據,可參考林業部門發布的權威報告。
“木材蓄積量”是指某一特定地區或單位面積上原始森林或人工林所擁有的木材總量。拆分部首為木(木材)和秉(積)兩個部首,筆畫總數為11畫。
該詞來源于漢語,是由“木材”和“蓄積量”兩個詞組成的合成詞。繁體字為「木材蓄積量」。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使用的是「木材築積量」,其中“築”是古代對“蓄”字的一種寫法,而“積”和“量”字的寫法保持不變。
例句:
1. 這片森林的木材蓄積量已經達到了很高的水平。
2. 這個地區的木材蓄積量足夠支撐當地的木材産業。
組詞:
1. 木材資源
2. 木材消耗
3. 木材貿易
近義詞:
木材存量、木材總量、木材儲量
反義詞:
木材消耗量、木材減少量、木材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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