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式規定的為召開會議或通過有效決議所必要的人數。
法定人數是指法律或組織章程規定的、某項會議或表決生效所必須具備的最低參與人數要求。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解釋,該詞屬于法律術語範疇,強調程式合法性的基礎條件。
這一概念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二十九條中明确體現: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需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始得舉行。中國民政部官網發布的《社會團體章程示範文本》也規定,社會團體召開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出席方能通過決議。
從法律效力層面分析,未達法定人數的會議所作決議屬于程式違法。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判例指出,公司股東會未滿足公司法規定的表決人數時,其決議可被依法撤銷(參見(2019)最高法民終109號判決書)。
該術語的應用範圍涵蓋立法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三大領域,具體人數标準根據《公司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特别法規定各有不同,通常表現為絕對多數(二分之一以上)或特别多數(三分之二以上)兩種形式。
法定人數是指法律或組織章程規定的、舉行會議或通過決議時必須達到的最低參與人數要求。以下是詳細解釋:
法定人數是保障會議或決議合法性的最低人數門檻,未達該人數時,相關活動或決策無效。這一概念廣泛適用于立法機構、企業董事會、社會組織等場景。
適用範圍
具體标準
法律效力
未達法定人數的會議或決議無效。例如提到,若人大代表會議出席人數不足,選舉結果将被視為無效。
不同場景的法定人數可能差異顯著:
通過這種機制,法定人數既保障了決策代表性,又防止少數人濫用程式。具體标準需參考各國法律或組織章程,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四條對修憲程式的特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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