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詩體名。始于 初唐 成熟于 中唐 的一種比較嚴密的詩歌格律。與尚未脫離古詩氣脈的“古律”相對而言。 宋 嚴羽 《滄浪詩話·詩體》:“有古律,有今律。”
"今律"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演變特質的複合詞,需結合古代法律體系和語言發展進行解析。從構詞法分析,"今"指當下、當代,"律"最初指音律标準,後延伸為法律規範,《說文解字》記載"律,均布也",本義為調整音階的管狀器具,後演變為行為準則。
作為專業法律術語,"今律"特指唐代以後形成的法典體系,與"古律"形成曆時性對應。《唐律疏議》注疏中明确将秦漢舊制稱為"古律",而将當朝法典稱為"今律",這種區分在《中國法制史》(張晉藩著)中得到系統闡釋。明清時期,該詞進一步發展為對現行法典的統稱,《大明律》的官方注釋中多次出現"今律既定"的表述。
在現代漢語語境下,該詞具有雙重語義:一是指代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常見于法律史學著作中對曆史法典的對比研究;二是在文學領域保留古義,如錢鐘書《管錐編》中借用"今律"喻指當代創作規範。需要注意的是,《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未單列該詞目,其現代用法主要存在于專業領域。
“今律”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詞彙,根據搜索結果中的文獻資料,其核心解釋如下:
定義與起源
今律是唐代詩歌發展過程中形成的一種格律體,始于初唐,成熟于中唐。與“古律”相對,後者指尚未完全脫離古詩風格的律詩,而今律則代表格律更嚴密、規範化的新體詩。
特點
文獻依據
宋代嚴羽在《滄浪詩話·詩體》中明确區分“古律”與“今律”,成為後世研究的重要依據。
少數資料(如、4)将“今律”解釋為“現代法律”,但這一用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可能為誤釋或引申義。主流學術觀點仍以詩體解釋為準。
“今律”主要指唐代成熟的新體律詩,是古典詩歌格律化的重要标志。若需進一步了解其與古律的具體差異或相關詩例,可參考嚴羽《滄浪詩話》等典籍。
白月百啭茇舍膘情駁陰長蛇陣剗平朝更夕改吃耳光傳讀銼屍登臣诋悖蝶菴遞卒東土法惇裕蕃朝芳澤法緣封建馮珧撫式功力公判冠袍帶履函谷關驚愚駭俗紀叙隽語空簿苦刻蠟絹畫老臉蠟焰樂法連牍邏司綠油油貓道冒上末策濃桃豔李叛反齊放齊耦三袁垧野神漿申破試身水龍帶私茶探花筵骫奊文不對題甕雞顯色小憐曉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