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鼓励与督责。《后汉书·卓茂传》:“是时 王莽 秉政,置大司农六部丞,劝课农桑。” 宋 范仲淹 《答手诏五事》:“更严著勉农之令,使天下官吏专於劝课,百姓勤於稼穡。” 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三编第四章第一节:“ 文帝 时,多次下诏劝课农桑,对努力发展生产的地主给予奖励。”参见“ 劝农 ”。
“劝课”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是指鼓励与督促(百姓)从事农业生产,尤其强调官方对农桑之事的倡导、勉励与考核。以下是详细解释:
本义为勉励、倡导。《说文解字》释:“劝,勉也。” 引申为鼓励、劝导。
本义为考核、督促。《说文解字》释:“课,试也。” 引申为征收赋税或督促劳作。
组合释义:
“劝课”即通过鼓励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推动百姓勤于农耕,体现古代重农政策的具体实施。
“劝课”指鼓励与督责农耕,多用于描述地方官员督导农业生产的行为。例如:“劝课农桑”即劝导百姓务农植桑。
(来源:《汉语大词典》第7卷,第128页)
释为“劝勉督促”,特指官府倡导农事,如《后汉书·刘般传》载:“郡国以官禁二业,至有田者不得渔捕。今滨江湖郡率少蚕桑,民资渔采以助口实……可申敕刺史、二千石,务令实核,劝课有方。”
(来源:《辞源》修订本,商务印书馆)
强调其政策属性,即“官方鼓励农耕并考核成效”,如《宋史·食货志》:“诏州县劝课农桑,岁终考其殿最。”
(来源:《古代汉语词典》,中华书局)
“劝课”一词多见于史书政令,反映古代“以农为本”的治国思想:
“武帝末年,悔征伐之事……下诏曰:‘方今之务,在于力农。’以赵过为搜粟都尉,劝课力田。”
(释义:汉武帝晚年推行重农政策,命官员赵过督导农耕。)
“禹稷躬稼,祚流后世。近世魏武课田,功业克复。劝课之方,实在务本。”
(强调劝课农耕为治国根基。)
“劝课”不仅是一项经济政策,更承载儒家“重农恤民”的治理理念:
注:因古籍原文无直接网络链接,建议通过权威数据库(如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或图书馆查阅原始文献。
“劝课”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quàn kè,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有两种解释,但主流用法偏向于古代政治经济领域:
核心含义(主流用法) 指鼓励与督责,尤其用于描述古代官员对农业生产的督促与管理。该词常与“农桑”连用,如“劝课农桑”,强调通过政策引导和行政手段促进农业生产。例如:
引申争议含义 部分词典(如查字典)提到该词可指劝告停止学习,但此用法缺乏广泛文献支持,可能与历史典故(如李斯建议焚书)的特定解读相关,需谨慎使用。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后汉书》或宋代政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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