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arrest and expose evildoers] 擿:揭發。擒獲暴露的壞人,揭露隱藏着的歹徒
無名曆官所在,擒奸擿伏有名。每偷,至無名前,無得過者。——《太平廣記》引《紀聞·蘇無名》
(2) 亦作“擒奸摘伏”
捕捉奸人,揭發隱惡。 唐 張說 《故括州刺史馮公神道碑》:“忘私循公之美,歌謡聽載;擒奸擿伏之奇,吏人攸仰。”亦省作“ 擒擿 ”。 唐 劉禹錫 《汝州上後謝宰相狀》:“地苞藪澤,俗尚剽輕。悉心撫綏,用法擒擿。事繁才短,常積憂虞。” 唐 權德輿 《齊成公神道碑銘》:“公法令嚴具,網絡張設,名捕魁宿,使無遺類,指顧之間,擒擿如神。”
擒奸擿伏是一個漢語成語,形容揭露隱秘的惡行或奸邪,并将其繩之以法。以下從詞典釋義、結構分析、用法及文化内涵等方面展開說明:
根據《漢語大詞典》,該成語釋義為“揭露隱藏的奸邪和罪行”,強調對隱秘惡行的精準揭露與懲治。其核心在于“洞察力”與“正義性”,常用于褒揚執法者或正義之士的行為。
“擒”指捉拿,“奸”指奸邪之人,合指緝拿作惡者。
“擿”(tī)意為揭露,“伏”指潛伏的罪行,合指揭發隱秘的惡行。
四字連用,體現“揭露”與“懲治”的雙重動作,凸顯除惡務盡的态度。
該成語最早見于唐代文獻,如《太平廣記》中記載官員“擒奸擿伏,吏不敢欺”的事迹。
現代語境中,除法律領域外,也用于描述輿論監督、廉政建設等場景,如“媒體擒奸擿伏,曝光企業黑幕”。
“監察機關擒奸擿伏,破獲多起職務犯罪案件。”(《人民日報》相關報道)
懲惡揚善、明察秋毫、洞隱燭微。
姑息養奸、包庇縱容。
“擒奸擿伏”是一個漢語成語,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指捕捉暴露的壞人,揭發隱藏的惡行。其中“擒”為抓捕,“奸”指惡人,“擿”意為揭露,“伏”指潛伏的歹徒。該成語強調對顯性與隱性犯罪的雙重打擊。
出處與典故
源自唐代《太平廣記·紀聞·蘇無名》,記載官員蘇無名善于偵破案件,原文提到:“無名曆官所在,擒奸擿伏有名。每偷,至無名前,無得過者。”。
近義詞與用法
使用場景
常見于描述司法、偵查等領域,如贊揚官員明察秋毫,或形容案件偵破過程。例如:“他任職期間擒奸擿伏,百姓得以安居。”
讀音與結構
拼音為qín jiān tī fú(“擿”讀tī,意為揭發),四字均為單音節詞,結構緊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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