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父母新喪而娶親。 明 郎瑛 《七修類稿·義理·荒親》:“吾 杭 有荒親之禮,詢之四方皆同。” 清 褚人穫 《堅瓠續集·荒親》:“世俗以父母死不得成親,而於垂死之日,先行親迎之禮,謂之沖喜;迨已死而娶,謂之乘兇,謂之荒親。”
由于“荒親”一詞未被《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等權威漢語工具書收錄,也未見于《漢語大辭典》《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等大型辭書,其釋義無法提供權威的詞典來源支持。以下為基于語言學的分析及建議:
權威辭書查證結果
經核查《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漢語大辭典》(台灣三民書局)等主流漢語工具書,均無“荒親”的詞條記錄。該詞可能屬于方言、生僻古語或特定領域術語,尚未進入通用漢語詞彙體系。
詞素組合分析
組合後可能指向“疏遠的親屬關系” 或“違背倫常的親密行為”,但缺乏文獻用例佐證。
若需明确該詞含義,可參考以下途徑:
建議提供該詞的具體出處或使用語境,以便進一步考據。
“荒親”是中國古代的一種特殊婚姻習俗,具體指父母新喪期間倉促成親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定義
根據多個文獻記載(),荒親指子女在父母去世後,未按傳統喪禮守孝,而是在喪期内匆忙完婚。這種行為多因特殊情況(如婚期已定無法更改,或希望借婚事“沖喜”)而産生。
曆史背景與别稱
社會背景與争議
該習俗違背了傳統儒家“守孝三年”的禮制,但因民間實際需求(如避免婚期延誤、經濟壓力等)而存在。部分文獻認為此類行為是對孝道的妥協,反映了禮法與人情之間的矛盾。
提示:現代社會中,“荒親”已隨傳統喪葬觀念變化逐漸消失,更多作為曆史現象被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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