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桧的意思、秦桧的詳細解釋
秦桧的解釋
秦桧(1090-1155) : 南宋投降派大臣。字會之,江甯(今江蘇南京)人。進士出身。1127年被俘到北方,成為金太宗弟撻懶的親信。後隨金軍至楚州(今江蘇淮安),被放回南方。他深得高宗寵信,任宰相,前後執政十九年。主張投降,收韓世忠、嶽飛、張俊三大将兵權,以“莫須有”罪名殺害嶽飛父子。主持訂立“紹興和議”,向金稱臣納貢,放棄抗金鬥争。為後人所唾罵。
詞語分解
- 秦的解釋 秦 í 中國周代諸侯國名,在今陝西省和甘肅省一帶:朝(乷 )秦暮楚。秦晉之好。秦樓楚館(舊時指 * )。 中國朝代名:秦代。秦鏡高懸(喻法官判案的公正嚴明。亦稱“明鏡高懸”)。 中國陝西省的别稱。 '
- 桧的解釋 桧 (檜) ì 常綠喬木,木材桃紅色,有香氣,可作建築材料。亦稱“刺柏”。 古代棺材蓋上的裝飾。 桧 (檜) ì 〔秦桧〕人名,中國南宋奸臣。 (檜) 筆畫數:; 部首:木; 筆順編號:
專業解析
秦桧(1090年-1155年),字會之,南宋初年權臣。其名在漢語中具有特定曆史與文化含義,現從詞典釋義角度解析如下:
一、字源本義
- 「秦」:姓氏,源于嬴姓,以國為氏。
- 「桧」(guì):
- 植物名:常綠喬木,木質堅硬,古代多用于棺椁或建築(如《詩經·衛風》"桧楫松舟")。
- 引申含義:因桧木耐腐,古人亦賦予其"長久"之意,但秦桧之名與此無直接關聯。
二、曆史身份釋義
秦桧作為曆史人物,其名在詞典中多與以下定義關聯:
- 官職身份
南宋高宗時期宰相(1131年-1155年),掌權十九年,主導朝政。
- 政治行為
- 主和派代表:力主與金國議和,促成"紹興和議"(1141年)。
- 迫害抗金将領:以"莫須有"罪名害死嶽飛父子(1142年),據《宋史·嶽飛傳》載:"獄之将上也,韓世忠不平,詣桧诘其實。桧曰:'飛子雲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
- 權臣形象
結黨營私,控制台谏,史稱"桧相十九年,挾金人以自重"(《宋史·秦桧傳》)。
三、文化象征與引申義
在漢語文化語境中,"秦桧"一詞衍生出特殊含義:
- 奸臣符號
成為"賣國求榮""殘害忠良"的代名詞(如諺語"人從宋後羞名桧")。
- 負面道德象征
民間藝術(如戲曲、雕塑)常将其塑造為白臉奸相,與嶽飛形成忠奸對立。
- 曆史評價定論
- 元朝編《宋史》将其列入《奸臣傳》,稱"桧兩據相位,倡和誤國"。
- 明代王夫之《宋論》評:"桧之罪,通于天矣。"
四、權威文獻參考
-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定義秦桧為"南宋投降派代表人物",強調其"陷害嶽飛"的曆史事件。
- 《宋史·秦桧傳》(中華書局點校本)
詳載其執政軌迹及與金國議和始末。
- 《中國曆史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指出秦桧"專權期間排除異己,控制輿論,為後世诟病"。
五、語言學注記
(注:因權威詞典釋義需依托曆史文獻,本文内容綜合《宋史》《漢語大詞典》等學術來源,未引用網絡鍊接以确保準确性。)
網絡擴展解釋
秦桧是中國南宋時期著名的權臣,因主導陷害抗金名将嶽飛而成為曆史上奸臣的象征。以下是關于他的詳細解釋:
一、基本信息
- 讀音:qín huì()。
- 生卒年:1090年生于江甯(今南京),1155年去世(、)。
- 身份:進士出身,曆任南宋宰相、樞密使等職,封申王,谥號“忠獻”,後被改谥“缪丑”(、)。
二、主要事迹與争議
-
政治立場
秦桧是南宋主和派核心人物,主張向金國稱臣納貢,推行“紹興和議”。他代表宋高宗向金使跪接诏書,被後世視為屈辱投降的象征(、)。
-
陷害嶽飛
以“莫須有”罪名殺害抗金名将嶽飛父子,收韓世忠等大将兵權,削弱南宋軍力(、)。
-
權傾朝野
兩度任相共19年,獨攬大權,排除異己,大興文字獄,篡改史書以美化自身(、)。
-
經濟政策
推行經界法丈量土地,卻暗中增加賦稅,導緻民不聊生(、)。
三、曆史評價與文化影響
- 負面形象:被列為“中國十大奸臣”之一,後世多以“漢奸”“賣國賊”評價。嶽飛墓前至今保留其跪像(、)。
- 争議觀點:部分曆史學者認為他執行宋高宗的意志,并非獨立決策()。
- 文化符號:民間傳說中,油條(油炸桧)即源自百姓對其的痛恨()。
四、總結
秦桧是南宋政治複雜性的縮影,其行為反映了皇權與主和派的需求,但也因殘害忠良、誤國害民而遺臭萬年。他的故事成為忠奸對立的曆史典型,對後世政治倫理和文學創作影響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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