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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桧的意思、秦桧的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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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桧的解釋

秦桧(1090-1155) : 南宋投降派大臣。字會之,江甯(今江蘇南京)人。進士出身。1127年被俘到北方,成為金太宗弟撻懶的親信。後隨金軍至楚州(今江蘇淮安),被放回南方。他深得高宗寵信,任宰相,前後執政十九年。主張投降,收韓世忠、嶽飛、張俊三大将兵權,以“莫須有”罪名殺害嶽飛父子。主持訂立“紹興和議”,向金稱臣納貢,放棄抗金鬥争。為後人所唾罵。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秦桧(1090年-1155年),字會之,南宋初年權臣。其名在漢語中具有特定曆史與文化含義,現從詞典釋義角度解析如下:


一、字源本義


二、曆史身份釋義

秦桧作為曆史人物,其名在詞典中多與以下定義關聯:

  1. 官職身份

    南宋高宗時期宰相(1131年-1155年),掌權十九年,主導朝政。

  2. 政治行為
    • 主和派代表:力主與金國議和,促成"紹興和議"(1141年)。
    • 迫害抗金将領:以"莫須有"罪名害死嶽飛父子(1142年),據《宋史·嶽飛傳》載:"獄之将上也,韓世忠不平,詣桧诘其實。桧曰:'飛子雲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
  3. 權臣形象

    結黨營私,控制台谏,史稱"桧相十九年,挾金人以自重"(《宋史·秦桧傳》)。


三、文化象征與引申義

在漢語文化語境中,"秦桧"一詞衍生出特殊含義:

  1. 奸臣符號

    成為"賣國求榮""殘害忠良"的代名詞(如諺語"人從宋後羞名桧")。

  2. 負面道德象征

    民間藝術(如戲曲、雕塑)常将其塑造為白臉奸相,與嶽飛形成忠奸對立。

  3. 曆史評價定論
    • 元朝編《宋史》将其列入《奸臣傳》,稱"桧兩據相位,倡和誤國"。
    • 明代王夫之《宋論》評:"桧之罪,通于天矣。"

四、權威文獻參考

  1.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定義秦桧為"南宋投降派代表人物",強調其"陷害嶽飛"的曆史事件。

  2. 《宋史·秦桧傳》(中華書局點校本)

    詳載其執政軌迹及與金國議和始末。

  3. 《中國曆史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指出秦桧"專權期間排除異己,控制輿論,為後世诟病"。


五、語言學注記

(注:因權威詞典釋義需依托曆史文獻,本文内容綜合《宋史》《漢語大詞典》等學術來源,未引用網絡鍊接以确保準确性。)

網絡擴展解釋

秦桧是中國南宋時期著名的權臣,因主導陷害抗金名将嶽飛而成為曆史上奸臣的象征。以下是關于他的詳細解釋:

一、基本信息


二、主要事迹與争議

  1. 政治立場
    秦桧是南宋主和派核心人物,主張向金國稱臣納貢,推行“紹興和議”。他代表宋高宗向金使跪接诏書,被後世視為屈辱投降的象征(、)。

  2. 陷害嶽飛
    以“莫須有”罪名殺害抗金名将嶽飛父子,收韓世忠等大将兵權,削弱南宋軍力(、)。

  3. 權傾朝野
    兩度任相共19年,獨攬大權,排除異己,大興文字獄,篡改史書以美化自身(、)。

  4. 經濟政策
    推行經界法丈量土地,卻暗中增加賦稅,導緻民不聊生(、)。


三、曆史評價與文化影響


四、總結

秦桧是南宋政治複雜性的縮影,其行為反映了皇權與主和派的需求,但也因殘害忠良、誤國害民而遺臭萬年。他的故事成為忠奸對立的曆史典型,對後世政治倫理和文學創作影響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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