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國法。 宋 陸遊 《丞相率文武百僚請建重明節表》之二:“受命若帝之初,宜邦彜之悉舉。”《續資治通鑒·宋仁宗至和二年》:“苟迷修省之方,浸長澆浮之俗,必從吏議,以正邦彜。”
邦彜是漢語古典文獻中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字義分解與曆史語義演變兩個維度解析:
一、字義溯源
二、複合詞義項 作為合成詞,“邦彜”在曆代文獻中存在雙重指向:
三、現代語義轉化 在當代漢語研究中,該詞多用于曆史文獻學領域,如中華書局《十三經注疏》校勘時仍保留原注,中國社會科學院《古文字诂林》将其列為禮制類專有名詞。
“邦彜”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bāng yí,其核心含義為國家法律或國家根本準則,常用于強調國家與民族的整體性。具體解釋如下:
國法象征
指代國家法律體系或治理準則,如宋代陸遊的文獻提到“以正邦彜”,即通過法律維護國家秩序。
疆域與民族的統一性
其中“彜”指代人民與民族,強調國家疆土和民族的不可分割性,如“邦彜”常用于政治語境中,表達國家繁榮與民族團結的緊密關聯。
若需進一步了解古代法律體系或相關文獻,中提及的《續資治通鑒》等曆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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