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主管防禁之事的部門或官員。《後漢書·百官志一》:“稟假掾史主稟假禁司。”《陳書·陳方泰傳》:“又率人仗抗拒,傷損禁司,為有司所奏…… 方泰 初但承行淫,不承拒格禁司。”《資治通鑒·齊武帝永明二年》:“舊制:諸王在都,唯得置捉刀左右四十人。 晃 好武飾,及罷 南徐州 ,私載數百人仗還 建康 ,為禁司所覺,投之 江 水。” 胡三省 注:“禁司,主防禁諸王。”
“禁司”是古代官職或機構的稱謂,主要包含以下兩種解釋:
職能範圍
指負責禁令執行、安全防衛或監管特定事務的機構或官員,常見于漢代至南北朝時期的文獻。例如《後漢書·百官志》提到“禀假掾史主禀假禁司”,胡三省注解為“主防禁諸王”。
具體用例
如《陳書·陳方泰傳》記載官員因“抗拒禁司”被彈劾,說明禁司具有執法或監管權。
建議優先參考第一種解釋,即與防禁職能相關的官職或機構。若需深入考證,可查閱《後漢書》《資治通鑒》等原始文獻,或結合具體語境分析。
禁司是一個漢字詞語,通常表示某個機構或個人負責管理和執行禁止、禁令或禁止活動的工作。禁司一詞由禁和司兩個字組成,禁指禁止,司指負責、管理。
禁司的部首是示字旁,示字旁是一個漢字的常見部首之一,表明字義與“示”相關。禁司的筆畫數為12畫,屬于比較繁複的字。
禁司一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較少,一般用于古代文獻或古文作品中。根據曆史文獻記載,禁司最早出現在《史記·項羽本紀》中,指的是項羽任命的負責刑法和禁止私人殺人的官吏。
禁司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禁司」,與簡體字寫法基本相同。
古代漢字有許多不同于現代字形的寫法,禁司也不例外。根據古籍記載,禁司在古代寫法和發展過程中會有一些細微變化,但整體字形基本保持不變。
1. 他成為了皇帝的禁司,負責執行各種禁令。
2. 這個機構的主要職責是禁司一切有害于社會安全的行為。
組詞:禁令、禁止、禁忌
近義詞:禁令、禁止
反義詞:許可、允許、開放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