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朞服”。齊衰為期一年的喪服。舊制,凡服喪為長輩如祖父母、伯叔父母、未嫁的姑母等,平輩如兄弟、姐妹、妻,小輩如侄、嫡孫等,均服期服。又如子之喪,其父反服,已嫁女子為祖父母、父母服喪,也服期服。《梁書·袁昂傳》:“ 昂 幼孤,為 彖 所養,乃制朞服。” 宋 王栐 《燕翼诒謀錄》卷四:“ 天禧 四年二月壬申翰林學士承旨 晁逈 上言:諸州士人以朞制妨試,奔湊京轂,請自今卑幼朞服,不妨取解。” 清 黃軒祖 《遊梁瑣記·吳翠鳳》:“ 孫 又染疫死。 鳳 搶呼如喪考妣,朞服如生女。”
期服是中國古代喪服制度中的一種服喪規格,特指為特定親屬守喪一周年(期年)所穿的喪服,屬于“五服”制度中的第二等。其核心含義與特征如下:
服制等級與時間
期服位列“五服”第二等,僅次于最重的“斬衰”。服喪期嚴格規定為一周年(12個月,又稱“期年”),故名“期服”。它标志着對直系長輩及近親的深切哀悼,但哀痛程度與服喪時間低于為父母所服的斬衰(三年)。
喪服形制
期服所用喪服稱為“齊衰”(“衰”音 cuī)。其主要特征是:
主要服喪對象
根據《儀禮·喪服》等經典記載,需服期服(齊衰期年)的主要親屬包括:
制度意義與演變
期服(齊衰期年)是周代喪禮的核心組成部分,體現了儒家“親親尊尊”的倫理秩序和差等原則。其具體適用對象和細節在曆代(如唐、宋、明、清)的禮典或律法中有所調整,但作為“服喪一年”的核心概念及其在五服中的等級位置基本穩定。
“期服”專指中國古代喪服制度中為期一年的服喪規格,對應的喪服是“齊衰”。它主要用于為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未嫁之姑姊妹侄等近親,以及特定情況下的母親、妻子等服喪,是體現宗法社會親屬關系親疏遠近的重要禮制規範。
參考來源:
“期服”是中國古代喪服制度中的一種,指服喪期為一年(即“朞年”)的喪服,屬于“五服”中的第二等“齊衰”(zī cuī)。以下是詳細解釋:
期服是“齊衰”喪服的一種表現形式,需穿戴粗麻布制成的衣物,縫邊整齊(故稱“齊衰”),服期通常為一年。
根據傳統禮制,需服期服的對象包括:
期服制度在曆代有所調整。例如宋代曾規定,若服喪期與科舉考試沖突,士子可免服期服以應試(《燕翼诒謀錄》記載)。南朝《梁書·袁昂傳》也提到袁昂為養父制期服的案例。
五服按親疏分為斬衰(三年)、齊衰(一年至三月)、大功(九月)、小功(五月)、缌麻(三月)。期服屬于齊衰中服期最長的一類,僅次于最高等級的斬衰。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喪服制度的具體分類或文獻案例,可參考《儀禮·喪服》或《梁書》等史料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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