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家鄉所在之郡。 宋 蔡絛 《鐵圍山叢談》卷五:“先公晚在鄉郡,但寝與食外,朝夕惟處道室中靜默。” 明 高明 《琵琶記·丹陛陳情》:“若還念臣有微勞,鄉郡望安置,庶使臣忠心孝意得全美。” 清 恽敬 《答趙青州書》:“往歲在鄉郡, 敬 将返 江 右,而先生有 關中 之行。”
“鄉郡”是漢語中具有曆史語義的複合詞,其含義需結合古代行政區劃制度解析。以下是具體釋義:
一、基本釋義
“鄉郡”指古代中國地方行政單位中的“鄉”與“郡”兩級區域。其中,“郡”為秦漢時期的主要行政區劃,轄若幹縣;“鄉”則為縣以下的基層單位,通常管轄村落或居民區。兩者連用可泛指地方行政體系,或強調基層治理與區域劃分的關聯性。
二、曆史語境中的用法
在秦漢至隋唐的行政制度中,“郡”為高層政區(如會稽郡、南陽郡),而“鄉”隸屬于縣,負責戶籍、賦稅等事務。例如《漢書·百官公卿表》記載“縣大率方百裡,十裡一亭,十亭一鄉”,可見“鄉”的基層屬性。
部分文獻以“鄉郡”代指故鄉或籍貫所在地區。如宋代文人筆記《容齋隨筆》中“榮歸鄉郡”一句,即表達衣錦還鄉之意,此處“鄉郡”強調地域歸屬感。
三、現代語義延伸
當代語境中,“鄉郡”偶見于曆史文化研究或地方志編纂,用以描述古代行政結構,例如《中國行政區劃通史》中分析“秦漢鄉郡制度對中央集權的影響”。該詞亦被個别地區作為文化符號,用于文旅宣傳或地域品牌命名。
引用參考來源
“鄉郡”一詞的詳細解釋如下:
基本含義
指家鄉所在的郡級行政區劃,常用于古代文獻中描述與籍貫相關的地域歸屬。該詞由“鄉”和“郡”兩個漢字組成,屬于名詞性短語,最初源于中國古代的行政劃分。
用法與場景
文獻例句
曆史背景
北魏時期曾設置“鄉郡”,管轄今山西部分地區,隋朝初年廢除。這一行政實體的存在進一步強化了該詞的地域關聯性。
現代理解
當代語境中,“鄉郡”更多作為曆史詞彙出現,常見于古籍研究或地域文化讨論中,需結合具體文本分析其引申含義。
如需進一步考證或查看完整文獻出處,可參考上述标注的網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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