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刻于木闆上的法令。挈,通“ 契 ”。《漢書·張湯傳》:“奏讞疑,必奏先為上分别其原,上所是,受而著讞法,廷尉挈令,揚主之明。” 顔師古 注引 韋昭 曰:“在闆挈也。”
挈令是古代法律術語,指由中央或地方官府制定的法令彙編或實施細則。該詞最早見于秦漢簡牍文獻,其核心含義包含兩方面:一是"挈"通"契",意為刻錄、摘取;二是"令"即律令條文,合指将重要法令條款整理成冊的特殊法律形式。
一、詞源釋義
"挈"在《說文解字》中解作"懸持也",段玉裁注引申為"提其要",與法令編纂中"摘要輯錄"的編纂方式相符。漢代鄭玄注《周禮》時明确"挈令"即"刻著令",強調其镌刻成冊的物質形态特征。
二、法律屬性
作為秦漢律令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挈令具有三種實施形态:①中央機關摘錄相關法令形成的專業法規(如《廷尉挈令》);②地方政府根據中央法令制定的實施細則(如《樂浪挈令》);③具體案件審理中形成的判例彙編,見于《張家山漢簡·奏谳書》記載的"江陵挈令"。
三、文獻例證
《漢書·燕刺王旦傳》載有"光祿挈令"的司法適用案例,敦煌懸泉置遺址出土的漢簡中明确記載"挈令第卌三"的條文編號制度,印證其作為獨立法規的體系化特征。
四、現代研究
張建國在《帝制時代的中國法》中指出,挈令制度體現漢代"因事制宜"的立法技術,是中央集權與地方自治的法律平衡機制。李均明通過居延漢簡考證,發現挈令多涉及官吏考課、物資管理等領域,具有行政規章性質。
“挈令”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具體含義和用法如下:
“挈令”指刻于木闆上的法令。其中“挈”通“契”,意為刻寫,“令”即法令、命令。這一用法多見于古代文獻,例如《漢書·張湯傳》中記載:“廷尉挈令,揚主之明”,表明法令被刻錄成文以彰顯權威。
詞源與構成
曆史背景與用途
與其他解釋的辨析
“挈令”主要用于描述古代刻錄成文的法令,強調其權威性和正式性。現代語境中已不常用,研究時需結合《漢書》等經典文獻進行考據,避免與字音相近的詞彙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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