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僑置的縣邑。《資治通鑒·晉哀帝興甯三年》“大司馬 溫 移鎮 姑孰 ” 元 胡三省 注:“蓋 桓宣 先從 祖約 退屯 淮南 ,後鎮 襄陽 , 陶侃 以其 淮南 部曲置 義鹹郡 於 穀城 ,蓋有 揚州 之民而置 揚州 僑縣於 穀城 。” 郭沫若 《中國史稿》第三冊第四章第一節:“ 東晉 政權在 長江 南北設置了許多僑州、僑郡和僑縣。”參見“ 僑置 ”。
僑縣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曆史内涵的詞彙,指古代為安置流亡人口而臨時設置的行政區劃。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僑縣即因移民遷徙而臨時設立的縣級政區,本質為“他地行政機構的臨時寄居之所”。
起源與功能
該制度始于東晉南北朝(約公元4-6世紀),為安置北方戰亂南遷的士族與百姓,朝廷在南方借用原有地名設立臨時州縣。例如:
東晉在鎮江設“南徐州”管轄僑縣,安置山東琅琊移民(《宋書·州郡志》)。
其核心功能是維系移民原籍認同,同時提供戶籍管理及賦稅征收框架。
行政特殊性
僑縣制度強化了移民群體的地緣紐帶,如“南蘭陵”(江蘇常州)之于蕭氏皇族,成為文化認同符號。至隋唐時期,隨着移民本土化,僑縣逐漸廢除或并入實土州縣,标志南北融合完成(《中國曆史地圖集》)。
參考資料:
“僑縣”是中國古代行政區劃中的特殊概念,指東晉及南北朝時期為安置北方流民而設置的臨時性縣邑,其名稱和建制沿用移民原籍的縣名。以下是詳細解釋:
僑縣是僑置的縣邑,屬于“僑州郡縣”體系的一部分。西晉末年因戰亂(如永嘉之亂),大量北方士族、百姓南遷至長江流域。東晉政權為安置這些流民,在其聚居地設置與原籍同名的州、郡、縣,稱為“僑州”“僑郡”“僑縣”。
僑縣制度反映了魏晉南北朝時期人口遷徙與社會治理的特點,既保留了中原文化傳統,也促進了南北融合。例如,郭沫若曾指出東晉在長江南北廣設僑州郡縣,形成獨特的行政區劃格局。
如需進一步了解僑縣的具體分布或演變,可參考《資治通鑒》胡三省注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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