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金 元 間凡遇戰事,籤發所有 漢 人丁壯當兵,謂之籤軍。 宋 汪藻 《論僑寓州郡劄子》:“比 金 人入寇,多驅兩 河 人民,列之行陣,號籤軍。”《金史·兵志》:“故 混源劉祁 謂 金 之兵制最弊,每有征伐及邊釁,輒下令籤軍,使遠近騷動,民家丁男,若皆強壯,或盡取無遺。”《元史·世祖紀五》:“ 阿朮 、 阿裡海牙 因言:‘我師東征,必分為三,舊軍不足,非益兵十萬不可。’詔中書省籤軍十萬人。”
(2).指被強行抽調的丁壯組成的軍隊。 宋 李綱 《奏陳防秋利害劄子》:“其侵犯 淮 淝 及 光山 、 六安 等處,止是 李成 、 孔彥舟 叛将籤軍。”
籤軍是金元時期實行的強制征兵制度,指官府按戶籍人口比例強行征調壯丁入伍的軍事組織形式。其核心特征為強制性、補充性與臨時性,具體釋義如下:
“籤”意為“抽選、征調”,“籤軍”即通過強制征籤方式組建的軍隊。據《漢語大詞典》釋義,籤軍特指“金元時每遇戰事,籤發壯丁充軍的制度”(詳見《漢語大詞典》第9冊)。此制度始于金代,元代沿用,主要用于補充正規軍兵力不足。
金代起源
女真政權為應對長期戰争(如對宋、蒙古作戰),強制從漢族、契丹等族中按戶抽丁。每遇戰事,官府按戶籍“籤派”比例(如三丁抽一、五丁抽二),強行征調男子入伍(詳見《中國曆史大辭典·遼夏金元史》)。
元代延續
蒙古滅金後沿襲此制,将籤軍範圍擴展至中原漢人及色目人。征調時以“戶計”為單位,優先選擇匠戶、商戶等特定戶籍(詳見《元史·兵志》)。
“籤”在古漢語中具“标識、抽取”之意(《說文解字》注:“籤,驗也”),與征兵時按戶籍名冊“籤派”壯丁的行為高度契合,凸顯制度強制性特征。
權威參考來源:
(注:因古籍原文無網絡鍊接,以上來源标注紙質文獻版本信息以符合學術引用規範。)
“籤軍”是一個曆史術語,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在金元時期,統治者遇到戰事時,會強制籤發漢人丁壯入伍,稱為“籤軍”。例如:
“籤軍”也指代被強行征召的丁壯組成的軍隊。這類軍隊多為臨時組建,士兵缺乏訓練,戰鬥力較弱。例如宋将李綱曾提到,金軍南侵時部分部隊由叛将李成、孔彥舟的籤軍構成。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查閱《金史·兵志》或宋代汪藻、李綱的相關奏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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